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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解读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03月10日15:36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言简意赅,数据翔实

  [主持人]: 刚刚,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作了《法院工作报告》,我们注意到今年的报告用时40分钟,字数不到8000,应该说是这几年最短的一篇法院工作报告,也充分体现了我们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中央部署、切实改进文风的效果。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报告是用不到8000字的篇幅来回顾总结过去五年的法院工作,相比前几年来说,内容更加充实、语言更加精炼,难度也更大。请问发言人,您对这样一篇丰富凝练的报告是如何解读和评价的?

  [孙军工]: 确实如刚才主持人所说的那样,语言精炼、篇幅短是今年的工作报告带给大家的第一印象。细心的网友可能会注意到,近三年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单纯从文字量上讲,是逐年递减的趋势。2011年报告正文是10833个字,2012年为7731个字,今年的报告仅为7244个字。今年的全国“两会”是一次换届的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要对过去五年的工作进行总结。用7244个字的篇幅来概述五年的法院工作,而且要保证全面客观、重点突出,确实有较大难度。过去的五年是我们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五年,人民法院工作也在这五年中在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科学发展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在听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后,相信给大家的另一个直观感受应该是数据翔实。报告中使用了87个数据对工作进行阐释说明。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建议大家可以从报告中提及的这些数据着眼,进一步深入分析和了解法院工作。概言之,可以称为“透过数字看法院”。

  [主持人]: 刚才发言人也介绍到,报告共计用了87个数据,但是这些数字对于很多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网友来说,比较专业和陌生,那么对这些数字我们在整体上该如何理解和认识呢?  

  [孙军工]: 报告中的这87个数据,涵盖了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就法院工作本身来说,无论是审判执行、司法改革还是自身建设,很多工作进展情况都需要通过数据来体现、借助数据来展示。首先我们来看一张表:图表一:2008年-2012年法院工作数据(部分) 

网友们可以通过在线访谈页面上的图表来看,我们列举了一部分数据:第一组是地方各级法院08—2012年审结、执结案件的数量。还有一组是这五年来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的数量。第三组是审结一审三农案件数量。第四组是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第一组数据是审结各类案件的总体数量。表明法院整体的工作量,可以看出,2008年是983万多件,到09年是1054万件,2010年是1099万件,2011年是1147万件,到2012年是1239万多件,所以工作量从整体上来讲是逐步上升的。就婚姻家庭案件来说,在我们法院所受理的案件总数当中占比数量是最多的,这也是老百姓日常生活当中出现矛盾纠纷、家事纠纷最多的,所以这也是民生案件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这个案件的变化也可以看出,每年都在100多万件,可以说是高位徘徊,数量是很大的。三农案件是涉及到农业,农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三农案件每年也是20多万件。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数量,这是司法民主的体现。因为大家都知道,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们国家是保障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司法事务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从08年开始到2012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数量,拿2008年和2012年相比,基本增长了2倍多,将近3倍。这个数据的变化充分体现出这五年当中我们的司法民主,就是透过陪审员参审案件这样一个数据就可以看出司法民主在这几年法院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保障。陪审员的民主权利得到了非常充分的体现和保障。 这张表是以数据拆分的形式展示了人民法院这五年来若干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表面上看,这些年度数据变化似乎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但如果逐项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法院在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加强民生案件审判、弘扬司法民主方面所做的努力。对这些拆分的数据,以及报告本身的87个数字,我觉得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进行认识和把握,即透过执法办案,看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的实践;透过司法公开,看司法公信建设的过程;透过制度约束,看司法水平提高的努力。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 平等维护民商事主体权利

  [主持人]: 刚才发言人提到要“透过执法办案看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的实践”,那么在刑事审判中,面对强大的国家公诉机关,法院如何实现对各方当事人的平等保护?

  [孙军工]: 在刑事审判中践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其重点在于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观念,严格遵守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确保在法律的框架下使有罪的人有尊严地接受审判和处罚,使被害人及其亲属最大化地得到精神和物质抚慰,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执行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对各类犯罪依法处罚时,综合运用宽和严两种手段,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努力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保障辩护人行使辩护职权的同时,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出台《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已向因遭受犯罪侵害,生活、医疗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亿多元。目前,此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正在稳步推进之中。从这几个方面来讲,刑事审判当中,贯彻平等保护的理念目前的实践情况是这样的。很多网友也会关注到我们在2月27日最高法院专门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就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当中的一些具体进展向大家做了介绍,有兴趣的网友可以通过最高法院官方网站了解一下那场新闻发布会的情况,更好地对这个问题有所了解。

  [主持人]: 通过您的刚才的解释,我们也了解到在刑事审判当中确实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您刚才谈到的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亿多,从这个数字上我们会有更直观的体会。这次访谈当中有很多网友跟我们进行在线交流和互动。现在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网的网友提问。网友“无畏”说:我觉得平等保护在民商事案件中更容易体现,从报告中可以看出此类案件的数量也最多,发言人能否介绍一下民商事案件中平等保护如何体现?

  [孙军工]: 这位网友的问题问得很专业。先请大家看一张图表:图表二:2008年-2012年人民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构成图 

从这张构成图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五年来审执结案件中超过60%是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而这其中有大量案件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所以说大家对司法平等保护的需求最迫切、感受也最真切。在这类案件中实践平等保护,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传统民事案件中平等保护的内容,网友们大多都会有所了解。在这里,我仅以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为例作个说明。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7.8万件,同比上升284.2%。这其中,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版权保护更多地向经济意义拓展,导致著作权案件出现大幅增长,这对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贯彻平等保护原则提出更高要求。2011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著作权案件35185件,比上年增长42.34%。与网络技术开发和应用有关的版权纠纷受到业界高度重视,加强版权保护与促进新商业模式发展利益平衡的重要性空前凸显。再如,通过司法解决垄断纠纷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在网络等新兴技术领域,相关竞争规则尚不完善,行业内也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行为规范,法院对这些领域内行为的考量要兼顾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的需要,同时要考虑新技术带来的变化以及对社会公众的影响,着力把握好司法平等保护的“度”,在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促进知识创新和市场的健康发展。此外,调解被誉为司法工作的东方经验,其之所以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调解充分体现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协商、谋求共赢的特点。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要选择,最大限度追求“案结事了”的目标。五年来,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达到64.6%,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与实践得到了社会公众认可。  

  [主持人]: 再看一位网友提问。央视网的网友“实在人”提问,在我看来,“民告官”案件难以上青天,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做到平等保护更是难上加难,请问发言人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孙军工]: 这位网友提的问题很尖锐。对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行政诉讼的职能。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职能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而这也正是在行政诉讼中践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刚才这位网友问的问题,其实就是反映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于2009年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条件、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期限的规定,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对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不得擅自加以排除;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单行法律、法规授权的,也要严格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仅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也要顺应权利保障的需要,依法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与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其他经济、社会权利。要坚决清除限制行政诉讼受理的各种“土政策”,严禁以服务地方中心工作等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2.4万件,同比上升32.4%。从这个数据来看,在解决“民告官”,就是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上,通过我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这几年人民法院采取了一些政策,但是大家依然会感受到“民告官”在立案、告状等问题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靠严格执行法律,靠严格执行立案标准。从发展趋势上来讲,特别是从我刚才介绍的数据来讲,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大有希望的。

       妥善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维护涉诉群众合法权益

  [主持人]: 网易网友“路见不平”提问:看看信访接待站门前拥挤的人群,看看网络上集中讨论的申诉伸冤的怨愤,司法公信从何谈起?请问发言人,在当前不少民众“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法”的背景下,如何建设司法公信?

  [孙军工]: 这位网友的提问揭示了当前法院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即涉诉信访。涉诉信访问题既涉及群众权益维护,也涉及司法公信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12年共接待群众来访60.1万人次,比2007年下降75.5%。可以看出这几年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当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信访案件数量仍然较多,矛盾化解难度仍然较大。像这位网友提到的部分当事人“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法”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非正常访、重复访、越级访,加之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的不完善,既增加了当事人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更影响了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导致司法公信建设困难重重。对此,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在今年实施的修订后的民诉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全面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大力推行信访评估预防制度、通报制度,提升申请再审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有效防止审查不细、说理不透等问题;全面落实约期接谈制度,尤其是着力提高初次接访成功率和约期接谈守信度,推动降低重复上访、重复接待、越级进京访比例;结合各地法院辖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信访各项减量指标,并将指标分解到部门,任务量化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工作目标实现;积极推行和完善多元化解涉诉信访机制,广泛调动和借助社会力量,把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力提高申诉上访在当地的化解率。从这个角度上说,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既是维护涉诉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也是维护法治权威、树立司法公信的过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在涉诉信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基础上,有效推动司法公信建设。

  [主持人]: 搜狐网友“波塞冬”提问:我是一名媒体工作者,就我与法院接触的经验来看,仍然觉得司法向媒体公开的渠道有限、力度不大,我们在采访法院的过程中不时遇到门难进、人难找问题,但法院又觉得媒体存在不当干预审判的情况,两家各执一词。请问发言人如何看待法院审判和媒体监督之间的关系?

  [孙军工]: 媒体舆论监督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为进一步推动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为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妥善处理法院与媒体的关系奠定了制度基础。在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强化舆论监督的同时,必须认识到务实合作是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的重要支撑。在任何时候,双方都应当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共同致力于构建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关系,在舆论监督与独立审判之间求得平衡,这必将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也必将有利于媒体在法治宣传报道方面的科学发展。当然,正如这位网友提出的那样,当前法院与媒体之间的关系还存在诸如沟通不畅、理解不够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还可能使这些问题变得更加尖锐和复杂。司法公开需要规范,媒体在报道传播司法信息时同样也存在需要规范的问题。我相信,基于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共识和价值追求,这些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提升法院队伍能力。

(责任编辑:王玫、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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