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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解读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3】

2013年03月10日15:36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主持人]: 新浪网网友“八零后”提问:刚才发言人的回答中介绍到,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法院官方微博465个,这个数字与全国几千个法院、几十万名干警的数量相比,和我的心理预期还有很大差距。而且常玩微博的网友都知道,不少党政机关开通的所谓官方微博纯粹属于为开通而开通的应景产品,信息发布少、互动性差,部分微博甚至在开通后从未发布过信息,成为“僵尸”、“死博”,请问发言人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孙军工]: 众所周知,微博是一种可以即时发布和分享信息的新兴网络传播工具,有着即时性、互动性强、覆盖面广等特点。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的微博用户已超过5亿。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用户群体,如何有效地传递、沟通司法信息,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任务。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院系统微博的开通和使用,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按照“审慎论证、稳步推进”的原则,不盲动、不乱动、不跟风,在条件具备后适时开通工作微博,注重发挥微博及时、便捷等特点,释疑解惑,回应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从现实情况看,人民法院在进一步用足用好现有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逐步强化微博在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方面的重要作用,一个多媒介、立体化的司法公开平台已在稳步构建。诚如这位网友所言,与全国3000多个法院、30余万法院干警的基数相比,目前人民法院在利用微博传递司法信息方面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微博、微信等新兴即时通讯工具传播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以不断提升新媒体使用能力,努力提高新媒体环境下法院信息的传播力、影响力.从已开通的法院微博来看,这些微博能够及时发布法院系统工作动态、回应社会关切、普及法律常识,与网友的互动沟通不断增强。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微博传播的特点和微博用户的信息需求,尝试拍摄了《乡村法官翟树全》、《爱心法官历莉》两部微电影,通过法院的官方网站和法院系统的官方微博上传播出,向网友们展示法官的形象。

微电影地址:http://www.court.gov.cn/xwzx/spbb/ 。 这两部微电影时间都不长,大概20分钟左右,展示了这两位法官的原生态。厉莉法官大家都还比较熟悉,她是北京房山区法院的一个法官,为上海的一个患白血病的小女孩两次捐献造血干细胞。翟树全是长期工作在吉林的一个乡村法官。厉莉两次捐献造血干细胞,表现出她的人文关怀和大爱精神。翟树全更多的是把自己的亲情、精力投入到乡亲身上,他对自己家里面照顾的都很少,这两位法官都是目前30万干警当中比较典型的代表。像他们这样的人很多,我们把他们拍成微电影的方式,虽然我们没有官方的微博,但是我们有官方的网站,已经挂出来了,公众开放日我们向网友代表作了推介。现在网友登录地方法院已经开通的官方微博应该都可以看到,我们请开通官方微博的法院把这两部微电影上传,供微博网友们了解和欣赏。据不完全统计,河南高院“豫法阳光”微博开通以来,先后发布信息1.8万余次,粉丝数量超过300万人。广东高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开通以来,发布信息1731条,粉丝数量达36万。上海高院“浦江天平”微博开通以来,共通过微博平台发布信息5万余条,与网友互动1.8万余次。法院微博与官方网站一起,在新媒体时代已经成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了解法院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其权威性不断得以认可和提升。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2012年2月29日对社会关注的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庭审过程进行了图文直播,并第一时间发布了案件裁判结果。一些外国媒体在报道中评价“这是中国政府显示对公众提高透明度的举措之一”。2012年6-7月,“豫法阳光”微博开展了“走基层进法庭”活动,先后对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柳林法庭法官郑文文一天的工作生活情况及多位基层法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进行了全景式展示,直观展现了基层法官们的“原生态”,被网友大量转发和评论,为网友了解法官、了解法院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构建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关系 提升法院司法公信。

  [主持人]: 最高人民法院网网友“青松”提问:发言人您好。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经常上网浏览与法院有关的各类信息。我的总体感觉是,一些法院、法官工作作风不正,已经成为引发当事人不满、舆论炒作、网友指责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我看来,司法作风也应该是司法能力的重要内容。不知发言人对此怎么看?

  [孙军工]: 诚如这位网友所言,司法作风事关形象,是确保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履职的前提和基础。从近年来舆论关注的情况看,因作风不正引发的舆论关注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就加强司法作风而言,之前那张表格里列举的各项制度,其中有很多都对司法作风建设作出了相关规定。在这里,我以审务督察制度为例,向网友们做个介绍。审务督察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就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出台的一项新制度。根据《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暂行规定》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监察部门选配审务督察员三至七名,成立专门的审务督察机构。截至目前,不仅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已有24个高级法院、251个中级法院和1433个基层法院建立了审务督察机构,并配备了专职督察人员3500余人、兼职督察人员6800余人。从2012年6月份开始,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还先后派出督察人员赴辽宁、浙江等13个高级法院、22个中级法院、35个基层法院、21个派出法庭开展督察活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庭审不规范、滥用警车、举止不文明等问题,通过明察暗访进行查纠,并督促整改。目前,被督促整改的法院均已提交了专项整改报告,对涉事干警也已依规分别作出了批评、警告以及调离审判岗位等处理。

  [主持人]: 人民网网友“西西里寻梦”:发言人您好,我是一名西部地区的律师。在这几年的办案经历中,一个很大的感受就是法院里同时懂汉语和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官少,给当事人的诉讼和律师的代理工作均带来诸多不便,请问发言人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有没有相关的举措?  

  [孙军工]: 强化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的双语法官培训,一直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从2008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委托相关法院举办双语法官培训班,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蒙汉、藏汉、维汉、哈汉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建设,其中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已于2011年4月在呼和浩特设立。国家法官学院从2008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期少数民族法官培训班,专门针对西部地区法院部分优秀中青年法官进行重点培养,已累计培训少数民族法官350余人;2012年起还专门举办藏区法官培训班。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拨出50万元专款,资助新疆、青海、内蒙古高院组织编写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教材,目前《汉藏法学对照词典》、蒙汉双语培训教材均已编撰完成并投入使用,在加强藏汉、蒙汉双语法官培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还从全国法院遴选部分优秀法官组成讲师团,先后五次赴西部和部分“老少边穷”地区开展巡回授课,累计培训干警23.6万余人次。目前该项工作已形成制度,每两年举行一次。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从办公经费中拨出专款600万元左右,对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的西部和部分基层法院法官实施培训费用减免。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强化西部地区法官培训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以前不久结束的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活动为例,在评选出的85个“全国优秀法院”、100名“全国优秀法官”和200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中,中西部地区分别有55、61和112个名额,占比高、份量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巡回授课活动,不断加大少数民族中青年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双语法官培训基础建设的支援,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教育培训网络信息化建设,切实推动提升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更多地便利。 大力推进司法改革 努力让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主持人]: 现在网络上网友的发言和提问十分踊跃,由于时间关系,不可能请发言人一一作答了。最后想请发言人再回答一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就2013年的工作提出了六方面的安排,在谈到司法改革时,提出要“对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重大改革,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进行论证,认真做好试点”。这应该是一种新的提法。请发言人给网友们详细解读一下。  

  [孙军工]: 好的。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一条十分宝贵又行之有效的经验。因此,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将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首先来看一下过去几年司法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果:图表五:2009年—2012年部分司法改革成果。

从这张图表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过去几年里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努力破除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效果明显。但是,毋庸讳言,深化司法改革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工作报告中强调“对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重大改革,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进行论证,认真做好试点”,其目的就是要在集中民智、汇聚民力的基础上,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各种体制机制弊端。在今后的改革中,人民法院将始终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最大实际,坚持务实的改革思路,在对近些年司法改革成效进行客观评估以及对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重点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地问题,明确改革方向、设计改革目标、坚定改革信心,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公正与效率的实惠。

  [主持人]: 谢谢发言人的详细解读,由于网友提问依然十分踊跃,现在再请发言人补充回答两个问题。新浪网友兰丰问道:怎么通过媒体有效、有力快速传递法律法规知识?

  [孙军工]: 首先感谢这位网友对目前法院信息传播工作的关注。如何在新的媒体时代,特别是多元化的新媒体时代传播司法信息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媒体的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对于法院借助新的媒体形式来传递司法信息,带来了非常大的考验和挑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现实。刚才我在答问当中已经介绍了一些法院工作在推进司法公开、借助新媒体传播司法信息方面的一些新做法,应当说目前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我们这些做法刚一出台就显得很落后,还不能做到更多地前瞻和预判,或者有些我们传递的内容和大家需求的信息有距离,但是我们既要考虑到媒体传播的规律,也要充分地尊重司法工作的规律。比如有些案件刚刚发生,或者有些案件刚刚进入法院,刚刚进入诉讼程序,这个时候大家就想急切地了解这个案件最终会怎么处理。一个刑事案件怎么处理,一个民事纠纷怎么处理。司法工作是有它的特点的,案件仅仅是刚刚进入法院和诉讼程序,还没有进行审理,也还没有法官按照法律规定付诸工作程序,这时候让法院表明这个案件应当怎么处理,特别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刚刚受理的案件表达意见,这显然是违背了审级独立的原则,也违背了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而且有一些案件没有经过庭审,比如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审判不得认定有罪,这个犯罪嫌疑人被起诉到法院,不意味着他就接受了审判,他一定要经过开庭审理、法庭辩论的程序之后才能够依照法庭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得出的结论才知道他是否有罪,这时候如果说这个案件到底怎么处理是不慎重的。我们现在要研究的是,要借助各种媒体把法院工作,包括案件审判动态性的信息及时发布出去,比如案件受理没受理,案件应该多长时间受理,案件受理后下一步的工作程序是什么,什么时间开庭。这些动态的信息当事人关注,关注这个案件的媒体和社会受众关注,网友们也关注,这些信息要及时公布出去。在媒体环境下,我们如何加大对外公开案件信息的力度,这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另外包括法院其他工作进展情况,比如改革,比如队伍建设,比如法院工作的一些重大举措,怎么让它用一个社会受众更关心的角度来调整我们信息传播的角度和内容,这是我们需要在提高法院的信息传播能力、信息传播水平方面要做研究的。因为我们现在注意到,在法院传递的信息当中,有很多信息实事求是讲网民们是不感兴趣的,我们怎么能够使我们的信息更加符合媒体关注、更加符合社会受众关心,把法院想说的话,媒体关注的、老百姓关心的这三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这样的话才能够提高人民法院在新的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更好地满足新媒体环境下受众的需求。

  [主持人]: 有很多网友都十分关注陪审员的问题,他们反映陪审员陪而不审,在法庭上是个摆设,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理解?

  [孙军工]: 谢谢这些网友的敏锐,刚才我向大家介绍了这五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数量,从2012年和2008年的数据相比,参与陪审案件的数量增长了2.94倍。我们可以对陪审案件数量的增长可以做一个深入的分析,表面上看是案件数量的增长,实际上和人民陪审员履职热情高涨,特别是陪审员在履行陪审职责的过程中,他的意见、他独立的意见表达更加受到尊重,更加受到认可,他的权益、职责履行更加受到保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陪而不审的现象过去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很多陪审员事先阅卷的时间难以保证,事先和法官做适用法律的沟通,包括法律知识相对缺乏都有关系,导致他在陪审时庭审之前的准备工作不充分,相关的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到了法庭之后,短短的开庭审理时间最多是几个小时,让他发表独立的见解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另外在发表意见时,有一些陪审员更多愿意听专业法官的意见,当然很多意见的表达就顺着法官的意见形成了。所以为了解决这样一些问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单行法律规定开始,人民法院这几年以来,一个是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问题上加强了条件的限制,同时对于选任出来的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也在创造各种条件帮助他们了解、熟悉法律常识、熟悉法院的工作,特别是熟悉庭审的工作。涉及到具体案件审理时,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在保障陪审员履行职责相关的指导性意见中也都明确要求,当陪审员的意见和合议庭法官意见不一致时要报请院长决定,院长可以将有争议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就使得人民陪审员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见,独立的表达自己对量刑问题、对事实认定的看法,对案件裁判处理意见时有了一个制度性保障。他可以提,提出来之后甚至能够形成多数性意见,都可以成为这个案件的定论。所以在人民陪审员的权益得到足够的保障,在人民陪审员独立的意见、意志受到充分尊重的情况下,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的热情高涨起来了。我觉得陪审员工作热情的高涨也是陪审案件数量、陪审人数能够逐年递增的保障。陪审员人数的增长和陪审案件数量的增长是弘扬司法民主,参与管理国家司法实务这样一个宪法权利得到落实和实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陪审工作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怎么进一步更好地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作用,怎么更好地加强权益保障、满足陪审员履职需求方面,更好地为他提供便利和方便,还有很大的工作余地和空间。总而言之,要通过各种努力使人民陪审制度真正发挥制度设计之初所要达到的目的,真正使所有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活动当中意志表达自由平等,自己提出的案件处断的意见真的和法官同权同责,当他有自己独立见解时,甚至他的见解能形成决定性意见时能够得到充分的认可和尊重。

  [主持人]:好,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发言人参加访谈!

  [孙军工]: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感谢参与这次访谈合作的媒体!请大家继续关心、支持、监督人民法院工作!

 

(责任编辑:王玫、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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