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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宋海谈社会管理创新

2013年03月08日16:51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副总裁唐维红(右)与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宋海合影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但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宋海】:各位网友好,祝大家一切顺利,祝大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都能取得好的成绩,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我愿意回答大家的问题,但是我要事先声明,因为我不是社会管理方面的专家,而且对这方面问题的研究也是刚刚开始,主要是因为去年我带领民建中央的调研组对这个问题选择了几个地方,比如北京、上海、广州,以及参阅了武汉、西安等地的一些资料,形成了一个调研报告,这个报告调研就是如何发展社会组织,使得社会组织能够依法依规地参与社会管理,为我国社会管理的创新做一点功课。可能回答问题时,由于我在这方面的知识浅薄,只能根据我自己掌握的情况回答大家的问题,回答得不好的地方也请大家原谅,我自己也愿意通过跟大家的互动向大家学习。

  [网友琴江对语]:请问,您认为社会组织对民众的生活和社会发展有何实际益处? 这么多年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处于什么阶段和状况?

  【宋海】:我记得,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曾经明确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其中社会协同的主体和基础就是社会组织。实现社会的协同,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跟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所以,社会组织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管理的创新。刚才我讲过,去年我带队到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开展“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专题调研,与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社区等等进行了十几场座谈,也实地考察了十多家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行业协会、基金会和相关企业、农村的社会组织。在调研过程当中我们看到,社会组织在促进和谐稳定、提高就业水平、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积极参政议政、扩大民间交往等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举一个例子,比如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这个组织通过搭建职能部门与市民之间的沟通桥梁,并且有效地利用媒体加强宣传,在密切关系民生的民政、绿化、市政等等方面,不断地反映民意,其中80%的意见得到了职能部门的采纳,而且有关部门按这个意见进行了整改,既得到了市民的拥护和支持,又受到了职能部门的欢迎和肯定,为提高上海的城市文明程度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这里面有几位我认识,就是我们中国民主建国会的会员。

  【宋海】:总的来说,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应该说处于快速发展和提高管理水平的阶段,因为是快速发展,所以管理水平亟待提高。根据我们初步统计,到2011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6万多个,全国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将近600万人,形成固定资产将近1900亿元。但是,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是比较滞后的,监管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我们国家缺少一部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社会组织的母法,我管它叫做“基本法”。上位法的缺失,削弱了社会组织独立法人的地位。我在今年政协提案当中就提出了关于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的建议,关于社会管理和社会组织方面我提了两个建议,一个是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一个是关于税收方面的。因为往往财税部门把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当作企业来对待,按企业来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人家在那里做贡献,参与社会管理,还按企业收税,有点不太合适。所以我想,这个基本法可以对社会组织的基本权利、义务、组织职能、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都作出原则的规定,使各类社会组织有法可依。

  【宋海】:除此之外,在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下,由于业务主管机关要担当政治责任和风险,不愿意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职责,而本应各司监管职责的税务、审计、财政、司法等部门在双重管理体制之下退居二线,导致很难对社会组织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管机制,这些都是我们下一步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关于你提的问题,我有这样一些思考,不一定准确。

  [网友开着奔驰上强坛]: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发展趋势认识不够,个别地区甚至轻视、排斥社会组织发展。请问嘉宾,主要原因在什么地方?

  【宋海】: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们调研报告当中也把这个原因做了一个简单的归纳,我想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作为公共管理唯一主体的传统模式的影响。大家总认为,管理社会就是政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人”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人”了,所谓“单位人”,就是在改革开放之前,每个人都有一个单位,分房子、福利待遇等等各个方面都由单位来负责。现在不是这样了,现在你在哪个单位工作,你那房子是自己买的,福利待遇是社区负责的,所以他已经成为“社会人”了。随着“单位人”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人”,过去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实际上是压缩了社会的自主空间,别人插不进手去。所以社会在高风险当中运行。我们国家的社会建设面临的形势是很严峻的,是迫切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兴起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正如我们在调研过程当中遇到的,我们没有想到好多的社会组织已经自发参与到社会管理当中去了,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这个趋势,如果你不能及时转变这个观念,政府作为公共管理唯一主体这种传统观念的话,就会轻视甚至排斥社会组织的发展。现在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应该说是很激烈的,认识是不一致的。

查清事实、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对于慈善事业十分重要

  [网友我对烟草很了解]:广州在行业协会实行“五自四无”改革,实现协会“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以及“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事业编制一直是吸引青年就业的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事业编,如何吸引更多人加入到社会组织中来为大众服务呢?国家会给这些组织提供什么扶持吗?

  【宋海】:这个问题特别重要。我觉得,做任何事情没有人不行,所以人才是根本。如何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社会组织,这是关系社会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所以我们非常愿意看到政府能够在这个问题上有所作为。

  讲这个问题,我也有点想法,比如说事业编,我想这个制度是权宜之计,从宏观来讲,可能也没有讨论过这个事,但是我自己在想为什么会有事业编?其他国家有没有这样的事?除了公务员以外,还有没有事业编这种事?根据我掌握的情况好象没有。因为事业编是除了公务员以外的,财政是全额拨款运行,还有差额拨款运行的等等,这是公务员改革过程当中遗留的问题,在发达国家,我们掌握的情况不是公务员就是企业了,所以事业编制是这么个情况,当然现在我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刚才讲的是我个人的见解。我的想法是,在一定的社会阶段,会有一定的社会组织形态,现在有这个应该是必然的,但是今后发展到什么程度,究竟是怎么个发展法,我也搞不清楚。不过也不见得社会组织非得有事业编才是最吸引人的地方。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想政府能够有所作为。比如说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办法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制度,还有健全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等,来解决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主要是待遇问题,只要把待遇问题解决好了,是不是事业编就不是问题了。国家允许在政协单位设立社会组织的界别,这不就有社会地位了吗?分配一定比例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额给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按照代表(委员)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大力开展对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支持和鼓励地方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基地,积极探索常规培训、院校培训和临时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他们也在不断提高,能够在一个社会组织里工作,而且有这样的社会地位以及这样的培训机制,自己在工作当中能够不断成长,这也挺好的。建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的制度,鼓励引导社会组织重视和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等等。我相信,有政府的大力扶持,能够为社会组织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现在是鼓励发展和提高社会组织的阶段,政府要出把力的。

  [网友军徽闪烁]:近年来,慈善基金会数量激增,但是自郭美美事件后,公益组织和慈善基金会的名声大打折扣。您认为应怎样重塑民众对此类社会组织的信任?对此类社会组织应怎样引导和管理?

  【宋海】:“郭美美事件”等一系列事件发生以后,社会捐款和慈善组织的捐赠数额都出现了减少,慈善的信任危机应该是越来越差。我认为,这个情况反映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关心和期望。因此,要处理好信任危机,对慈善类社会组织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如何重塑公众对他们的信任,首先得把事情搞清楚,要查清事实,并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拨清迷雾,还公众一个真相,让大家知道是怎么回事。如果不知道怎么回事,一团雾水,可不就事情越来越大。

  其次是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前面我讲过,应该尽快由全国人大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从立法的角度,然后依据基本法的原则,对慈善类的社会组织制定专项的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完善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公益资产管理、内部治理、信息公开、税收优惠、捐赠管理、权利救济等等相关规定,提高依法监管水平,这样不但会恢复公众对它的信任,而且在这个信任的基础上对它进行依法监督,让群众感觉到自己捐赠的东西确实是达到了目的,确实真是做公益事业了。有了这些法律的保证,有了这样制度的约束,大家就都放心了。 

 

(责任编辑:张庆成、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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