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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民谈“加强网络信息保护 抵制网络谣言”【2】

2013年06月04日17:11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信息协会特约副会长高新民做客强国论坛

  逐步提高网络谣言的识别率对抑制网络谣言有好处

  [网友奔跑的蚊子]:目前我国针对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有哪些处理方式?

  【高新民】:对网络谣言,第一是要澄清事实,这是最基本的,及时的、及早的,而且是能够尽快地把事实真相在网络上传播,这样的话,谣言必然就止于事实面前,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在网络谣言造成一些危害的情况下,涉及到犯罪,因为这里面也有一个程度。涉及到犯罪,涉及到造成一些社会危害的后果,那就要追究责任了,就要去追溯制造谣言的人。尽管成本比较高,但是可以做到的。不要认为我怎么说都可以不负任何责任,这是不可能的事。所以,这肯定是要追究应有的法律责任。

  第三,在每一次案件之后要进一步总结和提高一下对识别网络谣言能力的提升,这也是需要做的事情。往往我们每一件事情过去了就过去了,就宣布一下。我认为还是要总结下,为什么我们会信,为什么我们会传,除了刚才讲的要发布真相,发布真相后是否止住了,如果发布真相后还有人传,说明这里面有些问题,我认为要总结经验。不断地来总结我们在网络谣言传播的渠道上到底问题在什么地方,还有识别网络谣言的能力的提升,以及总结经验。目前我们对网络谣言识别率不是很高,但逐步地提高它,长远来讲,对抑制网络谣言有好处。

  [网友浓情小仔]: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工具的兴起,言论传播速度呈几何级增长,尤其是一些知名度高的博主,他们的言论和转发的信息受到极大的关注。如何有效地引导这些舆论领袖甄别谣言、避免造谣、传谣?如果这些知名度高的博主传谣,是否将面临着更严重的法律惩罚?

  【高新民】:首先我回答最后一个问题,我认为这要看他的主观企图和造成的后果,如果主观的企图有利用他的意见领袖这样的地位,对不正当利益有追求的话,是要受到一定的法律追究,当然惩罚不惩罚,要看危害严重的程度。

  关于博主和意见领袖怎样提高鉴别能力,我觉得这个问题跟网民提高鉴别能力是一样的,但是,我觉得因为他们影响力大,因此他们这方面的警惕性更高一些,在这方面能力应该提升得更快一些,这样就能够在网上,他们意见领袖的作用,能发挥更好的正能量,不至于被利用,或者被误导或者误传,造成一些不良的后果,可能也不是这些博主和意见领袖本身的意愿。

  作为个别的,刚才讲了主观意图就是不正当了,或者是不合法的,就要另当别论,就不能甄别的问题,不是提高能力的问题,就要自己端正自己的立场和态度。作为一个博主,作为一个公众,在网上当博主,就相当于是一个公众人物了,对自己的要求要更加严格一点。

  [网友亲亲宝贝鼠]:治理网络谣言,互联网企业和网站从业者应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如何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抵制网络谣言、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高新民】: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我刚刚讲过,网络谣言实际上为什么传播呢?应该说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就是我们为什么频频出现,刚才我讲了是两方面,一方面是网络的运营者,这方面的经验或者能力建设方面还有待于提高,这是和传统的是不一样的。大多数的网站、大多数的企业在这方面,据我了解是花了很大功夫的,做了很多努力的。因为互联网传播的机制和渠道,以及目前它的特点,太新了,因此往往我们还不能完全地做到网络谣言一出来的时候,就能够很快地识别它,很快地采取措施阻断它传播的渠道,这一点还很难做到。但是,我想从我们主观愿望讲,我们企业应该负起这样的社会责任,尤其是我们的互联网企业不能够完全从商业利益出发,有一些个别的企业,他们为了吸引眼球,对于一些耸人听闻的信息不管真的还是假的,传播速度越快,这就不好,这不是行业自律的行为。我们互联网协会曾经也倡导过制止网络谣言、治理网上不良信息,有很多自律的公约,也开展了各方面的活动。绝大多数的会员都是积极相应,都在不断地改进这方面的工作。从两方面说,从主观方面说,要更严格地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制止网络谣言的误导、误播、误传。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识别能力,提高治理网络谣言的一些措施,既能够保护我们网民正当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确确实实要提高对网络谣言进行抵制,保护公民正当权益和个人信息方面有一些有效的措施。我想大概从这两方面来做。

  “谣言倒逼真相”这一说法欠妥

  [网友伊甸之东]:经常在网上看到网民“求真相”的帖子,有人说“谣言倒逼真相”,您怎么看?

  【高新民】:我认为这反映一定的问题,但是我不认同谣言倒逼真相的说法。因为谣言就是谣言,真相是真相。为什么现在出现这样的问题和现象呢?我认为可能是当事人,特别是我们相关一些政府部门,在事件发生之后,没有把真相说得非常清楚,因此就造成了谣言制造者和传播的空间和时间,谣言如果传得越来越多的时候,起到促使相关部门完全说出真相来,这样的现象,就是所谓的谣言倒逼真相,是这样的情况出来的,并不是谣言本身的功能。这说明什么呢?掌握真相的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地、完整地,而且在网上用恰当的方式能够把真相澄清,压缩谣言制造和传播的空间和时间,这一点上做得不够。这个现象反映了一些真实的情况,但是不能说谣言倒逼真相是一个规律,这个我不太认同。

  [网友舞动的微风]:整治网络谣言对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有何好处?我国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网络隐私?

  【高新民】:这个问题是网络上非常非常重要的问题,要保护公民个人的信息。公民的个人信息牵涉到每个人的权益,也包括它的权利。网络谣言涉及到各种事情的时候,往往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所以,我们进一步打击和整治网络谣言,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很有力地一个措施,是有好处的。

  目前我们国家在网络信息保护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特别是去年12月份,人大已经作出了一些规定,对个人网络隐私方面,应该说我们还没有非常明确的一些法律来规定哪些算个人隐私、哪些不算个人隐私,包括个人信息,比如在国外讲,个人的信用卡号、个人社会保障号、个人的财产信息、健康的信息,这都属于个人隐私,属于个人信息里面的个人隐私。但是,但是我的住址、我的电话号码、我的电子邮箱、我的手机号码,算不算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据我了解,现在有些国家原来这部分是不算的,现在把这部分也算。像这些个人信息是不是别人可以获取它呢?是可以的,但必须遵循几个基本原则:合法、正当、必要。什么意思?包括你获取他个人的手机号码,我举例子讲,包括他的家庭住址等等这些信息,你要获取这些信息的时候,你首先是要合法的。所谓合法,按照人大网络信息保护的条例,个人要被告知,正当,就是你的目的是正当,手段是正当,信息怎么用,什么目的,在什么范围用,什么时限,这些都要明示。必要的话就是范围,你不能无限地去收集个人的信息,我刚才讲的这几种,其他的什么都要问。包括刚才讲的个人财产的问题,有几套房子,你不能随便地去,这都是必要的。但是必要的话,你要去查公务员,要去查案子,这就可以用。这是讲必要。在没有必要的时候,你去问,这就是有问题的。像这些问题,都是在个人信息保护里面和个人隐私保护里面需要建立起的一些观念。这方面,我觉得整个社会,在法律层面、在社会舆论环境层面以及在商业活动里面,甚至在道德层面,我觉得都需要在这方面加强意识,我们这方面的意识是很不够的,更不用说利用网络谣言侵犯权益,还有利用不法手段,利用个人信息进行商业目的来牟利,这是根本不允许的。

  网络谣言是言论自由,这种说法完全不成立

  [网友优雅的猪]:有人说网络谣言也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您如何评价这种观点?如何避免因为打击网络谣言,而影响到了正常的网络监督与网民言论权利?

  【高新民】:我想网络谣言是言论自由,这种说法是完全不成立的。言论自由是人权的一种表现,也是我们宪法里面的一个规定。但是,言论自由,它是有边界的,有底线的,它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条件下,不是无条件的。这个条件,第一就是法制,法律上规定言论自由有哪些东西是不能在公共场合里乱说的,这是一点。第二,言论自由,你自己对自己所讲的话的真实性、可靠性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你不能说我不承担任何责任去发表言论,恐怕也不是所有国家都是这样的。还有一点,言论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言论自由就变成不能侵犯人家的隐私,不能侵犯人家的权益等等,这些都属于言论自由所需要遵守的一些规则。所以,言论自由确实要保护。

  网络谣言我刚才讲了它不属于言论自由,它属于言论自由之外的一个范畴的关系,刚才已经讲了,这样就不能把它混为一谈。这样混为一谈的话,就把言论自由给误解了。这是一点。另外一点,在打击网络谣言的时候,同时也是要保护言论自由,这一点也是应该遵循的一个原则。往往有时候这两件事情,在网络谣言没有证实它是谣言的时候,你不好说是谣言还是不是谣言,如果不是谣言,就自己言论自由范围,如果是谣言,就不属于言论自由范围。这样的话,关键的问题还是要对谣言的甄别、对谣言的识别,以及制造谣言、发布谣言的主观意图和他的目的进行鉴别。如果在这些问题上证实,我刚才说了是恶意的,有恶意的意图,有恶意的目的或者企图,这样的话,就属于打击的范围。跟保护言论自由不是一个范畴的东西。

  因此,怎么样来区别这两件事情呢?关键在于鉴别它是不是谣言,要正视事实,是不是在制造传播谣言的时候是否有恶意企图和造成危害,关键在这方面。

  [网友人见人扁帝]:世界多国针对网络谣言采取权威辟谣和关闭账号等手段,中国如何把控治理尺度?国外有哪些相关经验可供借鉴?

  【高新民】:据我了解,网络谣言或者互联网的不良信息治理的问题,还真是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因为我也参与国际上讨论互联网治理的一些会议。这个难度在哪里呢?就是刚才所说的问题,这是一个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流通和不良信息,包括网络谣言在内这些传播和制造之间的界限和它采取措施的一些平衡点怎么把握,就是刚才说的尺度怎么把握。这些问题,目前在普遍国家都在探讨中。我认为第一条是要划红线,在法律层面上规范,要划红线,要非常清晰,而且是非常具体的东西,不能太笼统。比如说在网络上有些发垃圾邮件,或者发垃圾短信,这是最低程度的不良信息,相对来说也有危害,但不像网络谣言那样危害。对于这个国际上怎么弄呢?也是发布一些界限,网络上和手机上,哪些算广告,现在发垃圾信息或者垃圾邮件,基本上是广告,卖房子的广告,贷款的广告等等其他的广告,哪些算广告,哪些不算广告,哪些算垃圾信息,哪些不算垃圾信息,很重要的一条,接收者本人要允许,本人要被告知,本人要同意,这是一条界限。如果第一次发,告诉他我这是一个广告,而且他本人没拒绝,或者甚至说我同意,他再发的时候,你不能说它就是不良信息或者垃圾信息。如果他已经表示拒绝,你再发的时候,这时候就是垃圾信息。所以像这些界限,首先规则要在社会各方面都要知晓,提高它的知晓度,这是一点。第二,如果发现现在有举报,举报了之后要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也是一个教育过程,以后不能再这样做。第一部分,我认为还是要划界限,有些地方不允许做的,要划红线,把这个东西在法律上一定要做好。

  至于谣言,基本上是这样,相关权威部门及时发布真相、发布事实,这是需要的。最后如果有危害的话,要追究责任,我们国家和其他国家基本上是这样的做法。

  【高新民】:上面我讲的这些意见是跟网民们互动和交流,有讲得不当的地方,也欢迎大家来指正。谢谢大家,再见!

(责编:李哲、黄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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