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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张立勇谈网络时代司法公开【2】

2013年03月09日17:09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也是对法官的爱护

  [主持人]:制度在推广落实的过程当中,有没有遇到一些问题?是如何完善这个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

  【张立勇】:在这个制度推行的过程中,我们一些专家学者还有网友,包括我们的法官也都提出一些疑问,提出了意见。一个就是说,本来你这个法院二审或者再审,目的就是为了纠错的,本身就是一种纠错机制,你为什么另外还要再加一个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呢?这个问题我前面已经回答了,对它的一般的案件,我们是通过这个程序来进行的,二审再审来纠正、调整这个案件,包括特别是法律适用这方面的问题。但是如果你是故意办错案,你有重大过失办错案,我就要按照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纳入这个体系里面追究。再一个就是有的专家学者、法官提出,这个是不是对法官太苛刻了,不仅要追究,还要终身追究。实际上我们做出这个决定的目的,我想应该是两条:第一条,给我们的法官一个“紧箍咒”,就是说随时警示的法官,你必须依法办案,公正办案,廉洁办案,不能枉法裁判,不能把公正、正义抛在一边,去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是坚决不允许的。就是我这有一把剑悬在你头上,你只要枉法裁判了,我这个剑随时都会砍到你的脑袋的。这是给他一个警示作用。实际上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是把法官自由裁量权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实际上我们这个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也是设置了一个笼子,就是你有自由裁量权,你有权力,但是我要把你这个权力进行制约,用这种终身追究这样一个笼子束缚你、制约你。你想为所欲为,你要枉法,我就要对你追究。还有另一层意思,我觉得很多专家学者和我们的网友,对这个问题理解得还不够。我觉得我们这条制度实际上是对我们法官不仅仅是一个制约、严厉的,而且也是一种保护、爱护,是对法官的一种保护和爱护。两个方面,一个是,凡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规律,千年不变的规律。我用这样一个制度,制约你这个权力,让你小心谨慎地行使这个权力,这不是对你有好处吗?因为你的权力,你这个法官手里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你的权力太大了。我就经常说一个观点,判处杀人犯死刑,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用了死刑这个刑种,还有两个执行办法,一个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是一种执行方式,还有一种执行方式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刑种都是一样的,但是执行方式是两种。但是这个差距有多大,好像是同一刑种,五个刑种,这是刑种之一,实际上关系脑袋留着还是去掉的问题,是生还是死的问题,你说这个问题有多么大的问题,这么严肃的问题,你说怎么能吊儿郎当、马马虎虎的,不给它严格制约,怎么能行呢?所以,对法官这种生杀予夺这么大的权力,对他进行制约,确实是对我们法官的一种保护、一种爱护,让他少犯错误。另外一方面,现在我们是人情社会,现在社会出现什么现象,他们就案子进了门,两面都找人。就是说只要来了一个案子,到了我这个立案庭,到了法院来了,马上原告方面托人,谁谁认识法官,被告那方面也找人,谁谁认识哪个院长。就开始进行人情攻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法官也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他也有千丝万缕的同学、朋友人情关系,搞不好就被这种人情,把他的手脚束缚住了。实际上有了这样一个制度以后,有利于我们法官拒绝这种人情关系。你来讲情,我如果是不秉公执法的话,我这个法官就当不成了,我就一辈子被追究,我走到哪都要背着这个处分。它不就起到了一个挡箭牌的作用,就用这个牌来把来自各个方面的箭挡住,这种箭有时候是毒箭,有的是腐败的箭,有的是人情箭,各种箭给它挡住,这就是对我们法官的一种爱护,一种保护。所以,我们很多同志一听说河南法院搞错案责任终身追究,觉得这个法院太苛刻了,张院长对法官太苛刻了。实际上我觉得这层意思,很多的关心我们的朋友、网友,认识还不到,理解的还不到位。所以我利用这个机会,我把这个意思给我们的广大网友,也包括我们的法官,再进一步阐述一下我们的本意。

  [主持人]:其实也是对法官的一种保护。

  【张立勇】:一种保护,一种爱护。

  坚持刑事审判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从而减少错案发生

  [主持人]:能起到监督作用。谈到这个话题,也有一些网友围绕这个话题问了几个问题。网友“微微安的春天”,他说赵作海错案发现后,河南高院立即启动了再审程序,及时进行国家赔偿,严厉问责相关人员,并将赵作海被释放的5月9号定为错案警示日,每年开展法官大反思、案件大评查的活动,请问开展错案警示活动以来,效果是怎样的?

  【张立勇】:赵作海这个错案发生以后,我们河南法院确实是痛定思痛,大家很沉重,很多搞刑事审判的法官都晚上睡不着觉,通宵达旦地睡不着,一个一个案子来进行反思,反省反思自己哪个案子判的有没有什么问题。我觉得,大家起到了这样一个作用同时,我们把赵作海从监狱里放出来的那一天,5月9号,作为我们的错案警示日,每年这一天,我们都要组织我们的法官,组织我们的院长,组织我们各个方面的刑法的专家,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请大家一起来讨论,来反思,继续以赵作海案件来引起我们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思考,特别是对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这个基本原则的思考。就是我们怎么让坚持打击犯罪和尊重保障人权并重这个原则,怎么样在司法审判,特别是刑事审判过程中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所以,我们经过这两到三年的时间,对那些长期积压的案件,依法宣告无罪有116起,有的都无期积压了好几年的案件,如果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宣告无罪。我们这个力度还是非常大的。我的观点就是说,我们依法宣告无罪并不等于放纵了这个犯罪。而是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依法宣告无罪的目的是,我依法宣告无罪了,公安机关认为这个案子还是有问题,所以他继续加大侦破的力度,本来把原来没有搞到的证据,他在这个压力下,法院依法宣告无罪了,他在这个压力下又重新侦查,找到新的证据,然后再重新起诉到法院来,根据原来的证据可能只能判处无期徒刑,现在你又找到了新的证据,这个人就是他杀的,证据确凿,我可以判他死刑,或者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可以判他死刑,而不是无期,也不是有期,这从某种意义上是打击了犯罪,是更好地打击了犯罪,而不是放纵了犯罪。同时,当然,对无辜的人,我们不能因为你证据老是搞得不清楚,你就把人家羁押,无期地羁押在那个地方,你这是对人家的权利的一种侵害,所以,对这种现象,我们不能老长期这样下去。所以,我们通过从赵作海案件,通过开展5月9日错案警示日的活动,通过不断地学习、讨论,也坚持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这个刑事审判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重要性,坚持打击犯罪和尊重保障人权并重这个原则的重要性,使我们的刑事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把很多原来压在我们心上的沉重的包袱解决了。所以使我们的打击犯罪也好,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好,都实行了一个正常的健康的状态,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许。所以我们河南法院,连续这几年,我们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从85%提高到94%,提高了9个百分点,与我们  开展的一系列的,包括前面说的司法公开,包括为人民群众司法,为农民工讨薪,包括我们严格依法来审理判决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坚定不移地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是分不开的。

(责任编辑:张庆成、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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