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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谈“以人查房”规定是否可行

2013年02月21日16:22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

“以人查房”不是绝对的,应该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网友依水淼]:一项正在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94.24%的人认为“以人查房”应该查,还有将近一半的人认为,如果严控“以人查房”,客观上不利于社会对贪官房产的监督。请问嘉宾,您的观点和态度是什么?

  【汪玉凯】:根据网上的调查,有94.24%的人认为“以人查房”应该查,这说明绝大多数网民对“以人查房”这样一个举措还是持一种肯定态度的。但是官方最近发布严格“以人查房”,有人说,客观上不利于社会对贪官房产的监督,想问我的观点是什么?我的看法应该从两方面来看,一个就是“以人查房”不能一概而论,就是说不能说所有的人的房产都可以查,对一般普通老百姓来讲,房产应该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个人隐私如果你要了解的话除非他犯罪了,触犯了法律了,有关的机构可以查的。一般普通老百姓是不能查的。但是,对官员来讲,这个情况是完全另一种情况。对官员来讲也不是说所有的公务人员的房产都应该人人可以去查。我的看法就是说,官员的房产,“以人查房”应该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凡是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公众人物,因此不能和普通老百姓一样。他的财产、包括房产,在他所行使权力范围内,公众是可以去查的。政府也应该创造这样的条件,供公民来查询。比如说全国性的领导人,国人都可以去查;省一级的领导人,公众在省的范围内是可以查的;市一级、县一级的依此类推。比如,一个县的县长、县委书记,至少这个县的公民有权了解他的房产信息的。因此,严格控制“以人查房”不是不让“以人查房”,也不是拒绝“以人查房”,而是要对它进行严格的区分,这样既能够保护普通老百姓的隐私,也能够对行使公权力的官员进行有效的监督。这是第一个观点。

  第二个观点是,从十八大以后,中央确实加大了反腐败力度,其中很重要的一个举措就是利用网络来反腐。大家看到网络实名举报以后,中央非常重视,优先查处,最近曝光的“房姐”、“房妹”、“房叔”、“房婶”、“房爷”,除龚爱爱之外,多数人都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我们严格限制“以人查房”,可能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贪官的作用,这样我认为不利于进一步通过网络反腐。

  [网友看上去不美]:北京市住建委重申,北京向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从未提供过“以人查房”的方式。您认为在反腐民意汹涌之际,政策出台该讲究怎样的技巧,才能避免引起民众的误会甚至反感?

  【汪玉凯】:我觉得北京这样作决定,真实地反映了北京的做法。但在这个时候做这样的宣布,时机并不一定恰当。因为现在网民正在利用网络实名举报,通过这样一种新的方式在加大反腐力度,特别是在监督官员的房产方面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有些信息曝光以后,令国人大吃一惊。比如一个官员有几十套房产,甚至上百套房产,如果这些信息不曝光的话,国人是想象不到的。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房产这个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的严重性。

  据我所知,现在我们的房产信息网络平台虽然已经构建起来了,但是全国还没有联网。所以现在在网上还不能实现“以人查房”。但是据我所知,几十个城市的信息网络已经建立起来了,之所以不能联网,也是受到一些地方官员的阻挠。这进一步说明,在公开与暗箱操作之间是存在尖锐冲突的。一方面,我们要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别是对官员的,包括房产信息在内的财富的了解权,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而另外一方面,我们一些政府机构在制定一些政策和实施政策的时候,有时自觉不自觉地站在公众对立面,甚至与公众发生一些冲突,引起公众的反感。这也说明,我们在制定和出台一项政策的时候,不仅仅要把握政策本身的主导的意向,还要特别注重政策出台的时机和方法,要避免和公众情绪形成对立,严格避免防止伤害公众这种情感。

申报制度需要配套落实机制

  [网友一天一地一广仔]:嘉宾,跟国外相比,到底是哪些原因我国“财产公示”如此难以推进?网络反腐近年形成了一定声势,却也屡遭挫,尤其这个“严控查房”,削弱了监督又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

  【汪玉凯】:网友提的问题非常好。我觉得,我们现在讨论的“以人查房”的这样一种问题,说到底本身还是一个官员财产的公示和公开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就曾有过讨论,当时全国人大就准备立法,建立严格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但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搁浅了。之所以搁浅,到现在这个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觉得和国外相比,大概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国外的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也不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搞的,但是一些主要国家都搞了,在欧美发达国家都搞了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据我所知,他们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也不是在所有官员中都实行的,而是在主要岗位、主要职位,特别是民选的一些官员的财产必须要公开。比如前几天日本新上台内阁的官员都向社会公布他们的家庭财产。前年法国两个总统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中也公布了他的财产。美国也是。

  二是,公开财产有严格的执行机制。如果一个官员一旦不能真实地申报自己的财产,被发现以后将承担严重后果。

  三是,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和其他制度是综合运用的,结合到一起的。比如,在国外,对官员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包括一个官员一年内能接受的礼金、请客吃饭的标准等,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在规定的范围内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旦超过了一定的标准,又没有上缴,就会以贪污论处。这说明国外不仅有一套严格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还有一套严格的对公务人员的职业操守的严格的管理制度。二者相结合以后,对公权力的行使就产生了明显的监督效应。

  相比我们国家,我们这些年来,比如在官员财产申报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虽然国家还没有立法,但是已经做了很多规定,也发了很多文件。我们现在副处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都有每年到年底的官员财产申报的这样一种机制。包括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副处以上的领导人、管理者也都参照党政机构来实施。表面上看,我们申报的面是非常大的。但是如果说最大的问题,就是我们副处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申报以后,没人去追究他、核实他。面这么大,我们基本是不告不究,只有官员出了问题以后才去核查追究。因此,有申报制度,没有落实机制,在一定意义上使这种制度流于了形式。

  所以,我的基本判断,现在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不是技术问题,技术上没有问题,现在关键是有决心问题。确定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范围,严格申报公开后的事实和监督。反过来看,如果我们有比较严格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我想我们就不会有这么多的老百姓利用网络这样每天在网上去找“房姐”、“房妹”、“房叔”、“房,这样的现象就会少得多。因为现在官方还没有提供“以人查房”这样一种机制,老百姓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一些违规公职人员的获取到的不正当的房产,所以才能在网上曝光“房叔”、“房婶”、“房妹”。这也说明,我们监督体制中有明显的缺失,所以网络才会这么亢奋、兴奋,通过网络来加强反腐力度。

(责任编辑:张庆成、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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