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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黄毅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7条规定》【2】

2013年02月05日14:10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毅做客强国论坛

近十年我国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93%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完善

  [网友奔跑的蚊子]:通风系统在采矿工作中有何严格的规定?什么样的通风系统是合格的?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会带来什么问题?

  【黄毅】:完整可靠的通风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因为只有通风可靠,才能保证井下人员需要的新鲜空气,才能排除井下的有害气体,才能调节井下的温度。近十年来,煤矿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其中有93%都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完善造成的,特别是无风、微风、循环风,容易导致瓦斯的积聚,达到一定的浓度,遇到明火,就会导致瓦斯爆炸。所以,确保井下通风系统的可靠,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关键的要素。如果通风系统出了问题,等于一个人停止呼吸,是必须把握的一个关键环节。

  [网友伊甸之东]:井下瓦斯抽采依靠什么设备?如何监测瓦斯超标?当瓦斯超标后矿工应如何安全撤离?

  【黄毅】:我们国家瓦斯灾害比较严重,有一半以上的煤矿都是高瓦斯矿井,还有一些煤矿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就是比高瓦斯还严重。瓦斯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近十年来,全国发生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44起,占同期特大事故总量的72%。瓦斯事故包括爆炸事故、窒息事故、燃烧事故、突出事故,所以,加强瓦斯的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在这方面,我们制定了12字方针,就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特别强调要抽采瓦斯达标,也就是说,要通过抽采使瓦斯变废为宝,瓦斯本身是一个清洁能源,和天然气是一样的,所以,提前把它抽出来,而且作为清洁能源使用,这是一举两得的事。另外,我国关于瓦斯监测监控的技术已经很完备,井下只要认真地去安装使用,确保监控设备的有效,就可以有效地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再有,井下的瓦斯一旦超出规定的界线,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绝不允许冒险作业。所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里面明确地提出严禁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我国的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对存在水患的煤矿实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网友舞动的微风]:七台河井下透水事故源于跃层开采、未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请您介绍一下井下探放水规定有哪些要求?如何鉴别防隔水煤柱?

  【黄毅】:我们国家煤矿的水患也是比较严重的,所以,煤矿的安全规程里面专门有一章就是对煤矿的防水作出严格的规定,特别明确要求相邻煤矿的分界处必须要保留防隔水煤柱,而且制定了探放水的规定和措施,对于存在水患的煤矿必须实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落实探放水的各项措施。井下的水患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废弃矿井的老塘水,二是奥陶纪石灰层的地下水。所以,煤矿必须掌握地下水文地质的情况,针对水患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有效的探放水的措施。尤其禁止开采防隔水煤柱。近十年来,煤矿发生的特大透水事故占同期事故总量的15%,特别是由于采空区老塘水酿成的特大事故占89%。所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明确规定必须落实探放水的各项措施。最近,我们和中石油勘探部门签定协议,采用先进的探测技术,对水患严重的矿区进行全面水文地质的勘测,进一步了解水患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采取防治措施。

  [网友忽闪闪]:“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这个如何保证呢,安监总局会随时去查吗?

  【黄毅】:由于井下存在着瓦斯等有害气体,所以,凡是入井的机电设备都必须取得安全标志,必须具有阻燃、防爆的功能。还有,煤矿使用的各种提升运输设备必须完好,不能带病运转,也不能超载超限。因为这些设备不仅关系煤矿的正常生产,而且也关系矿工的生命安全。近十年来,煤矿井下发生的机电运输特别重大事故就有18起,占同期事故总量的30%,特别是井下斜井的提升设备,有的不完好,防范措施不完善,或者超载运输而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专门对井下机电设备和所有的提升设备作出明确的规定。

  [网友糖果乐园]: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请具体阐释一下。

  【黄毅】:这一条实际上是对井下作业人员在岗尽责作出的明确规定。首先是要求矿长必须下井带班,这也是国务院23号文件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只有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才能有效地处置现场发生的安全隐患,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其次就是对所有的下井人员都要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地执行煤矿的安全规程,才能及时地排查治理隐患,才能在作业当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许多煤矿的事故,原因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而造成的。近十年来,煤矿发生的61起特别重大事故,其中有41起都存在无证上岗的问题。由此看来,抓好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要素。

四项措施确保《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贯彻实施

  [网友超级灯泡]:《规定》出台后,总局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使《规定》能够真正落实到每一位矿长,从而切实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黄毅】:为了确保《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贯彻实施,我们准备采取以下措施:第一,集中发放、当面承诺。近期,我们要以省为单位,把所有的矿长分批集中到省会,由总局、煤监局领导成员当面向矿长发放《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并当场签订承诺书。第二,集中培训、现场考核。就是要集中一天的时间,由总局、煤监局和省局的领导同志,宣讲《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然后,现场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今后矿长任职的参考依据。第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让《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尽人皆知,并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同时,在煤矿矿长中,开展“保护矿工生命 矿长守规尽责”的宣传教育活动。第四,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要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把贯彻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总局、煤监局适当时机要组织专项的督查,督促指导各地煤矿认真贯彻执行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网友一天一地一广仔]:请问嘉宾,这矿井的7条规定是否属于过去的教训总结,外国在矿井管理方面有什么可借鉴的吗?假如出现矿难,矿长或矿领导先于矿工逃离现场呢,如何处理?

  【黄毅】:这七条规定确实是过去相关的法规规程当中都有过的,也是事故教训的总结,可以说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所以,血的教训不能再去用血的代价去验证。据我所知,国外在矿井管理方面,也都有类似的严格规定,而且,违反规定的处罚更严厉。我们这七条也总结借鉴了国外的一些经验教训。如果出现矿难,发生了矿长先于矿工逃离现场的情形,必须要依法惩处。因为相关的法规规程明确规定,矿领导不执行下井带班的制度,没与矿工同上同下,就是失职、擅离职守,必须追究责任。在这方面,有过被严厉问责的例子,所以,也希望各位矿长引以为戒。

  [网友当仁丕让]:看这些规定很好,可关键是落实,相信能够卓有成效。看这些规定很好,可关键是落实。如何确保这些规定能被实实在在的执行呢?

  【黄毅】:这位网友提的问题可谓是一针见血。再好的规定,如果不落实,也是废纸一张。所以,关键就是要把七条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成为每一个矿长的行为规范。下一步,我们重点也是抓落实。只有落实了,才是真水平、真本事。当然,落实好七条规定,需要强化矿长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履职尽责、言而守信。同时,也需要广大矿工的自觉参与。再有就是需要全社会的监督。如果大家都高度关注和重视煤矿的安全生产,相信这七条会落到实处。如果落实了,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一定会实现根本好转。

  【黄毅】: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向各位网友表示新春祝福的同时,也提醒大家注意安全,过一个祥和、安稳、快乐的春节。

(责任编辑:张庆成、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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