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宇、王公义、迟夙生谈“从任建宇案看劳教制度改革”--强国社区--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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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宇、王公义、迟夙生谈“从任建宇案看劳教制度改革”

2012年11月22日17:27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摘要】劳教现在管理的轻微犯罪和严重违法的这两类人,在任何国家都有,别的国家是以刑法来管理的,我们国家目前是用劳教制度来管理的,应该说我们的制度还是比他们宽的。期待通过任建宇案,尽快推进劳教制度改革,真正落实依法治国。

法学专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

  编者按:11月22日13时,重庆彭水被劳教大学生村官任建宇,法学专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做客强国论坛,以“从任建宇案看劳教制度改革”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访谈全文】 【图文直播】 【访谈预告】

任建宇:同一天接到劳教、不批准逮捕两份通知书

  [网友戒烟限酒]:劳教制度大家都不陌生,但是具体什么是劳教制度,它的含义是什么,我国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劳教制度,请王教授给网友做个介绍吧。

  【王公义】:劳教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是从1957年开始的,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教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依据的法律文件。第二个文件是1979年,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一个国务院劳动教养补充规定,这就开始了劳教制度。以这两个法律制度为依存。劳教制度比1957年还早一点就有了,当时是刚解放以后的镇压反革命,对不能够判刑的法律分子放到社会里去又没有工作,这么些人就把它集中起来劳动教养,当时是双重目的,一是管制住这些人,二是安排就业,发工资等等。这个制度一直坚持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文化大革命以后,劳教制度恢复了以后,就把安排就业的任务取消掉了,就剩下一个管制功能了。   

  [网友笑笑蛋糕]:任建宇,您好,您能谈谈事情的大致经过吗?您被劳教的一年里您想的最多的是什么?

  【任建宇】:在2011年8月17日,我被重庆彭水公安局查到我的图片,在我的办公室查到我一个证据,当天上午就把我带到了公安局,包括我的电脑,问我这个图片是不是我做的,我说不是,我是在微博上看见的,然后我把它发到QQ群里面。然后他们就说既然不是你做的,那你就把它找出来,我就在当天,8月17日晚上的两点钟左右,找到了。找到之后,他们就让我去睡觉了。第二天早上,两个年轻的警察就告诉我说没事了,这个事情就过去了,而且我当时看到他们的文字材料,对我的处理是一个教育警告的方式。当时我以为这个事情就过去了。之后他们就送我回到我的镇上,送我回到镇上之后,他们又要去我的宿舍看一看,就看见我的一些打印的书籍,他们就说,以后别去做了,意思是做这些有什么用,不要去做这个。就把书给我收走了。收走之后,我们中午吃了一个饭,告诉我把QQ群退掉,别再去发那些东西了。我说好的好的。我当时还欣然表示感谢。 【详细

公安机关劳教决定欠缺法律约束

  [网友寒劲草]:从湖南唐慧劳教案,重庆任建宇劳教案来看,您认为这些事例暴露出来我国劳教制度本身和执行过程中哪些问题? 

  【王公义】:从这两个案件暴露了劳教制度的弊端,主要体现了劳教制度的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立法位阶不够。我们的宪法第37条规定的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也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我们的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从这几条来看,劳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必须由劳教法来规范。但是,我们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定和批准的补充规定是不够格的。没有达到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标准。这是我们的一个很大问题。【详细

注重保障人权是劳教立法要点

  [网友Oct]:对于劳教制度,通过法律完善和直接废除各有怎样的优势?两位法律嘉宾认为通过哪种方式解决劳动教养中的问题更合适?

  【王公义】:关于废除劳教制度还是改革劳教制度,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看待劳教现在所管理的这些人。这些人是客观存在,全世界都有,国外是用刑法来处理,算罪犯。中国是用劳教来处理,不算罪犯。如果把这些人都按罪犯来处理的话,那么我们的罪犯数量就会大大增加了,监狱里面关的人就会大大的增加。不作为罪犯处理,公民没有犯罪记录,只在劳教所和公安有记录,公民自己本身没有档案记载。所以,工作、出国、上学均不受影响。如果把这些人作为罪犯处理的话,那会就会带来另外一些影响的。劳教制度从建设到现在来看,都是宽严相济,是宽的制度,不是严的制度。只是中间出了一些问题,媒体报道了以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映,但是这些报道不是劳教的全部,只是一部分,还是应该全面看待这个问题。 【详细】

行政、司法联合裁定 解决公平、效率矛盾

  [网友小箩卜头]:经过近10年的公开讨论,改革劳教制度已是社会共识,请问王教授,您认为劳教制度改革的难点和要害在哪里? 

  【王公义】:现在要害问题在哪里呢?要害的效率和公平的问题,行政决定效率高,司法决定效率低,但行政决定容易出问题,现在大家垢病的把好人弄到劳教了,程序不严格,容易被人利用。司法决定比较公平,但效率比较低,它要求提供证据、法庭辩论、律师辩护、一审、二审,时间很长,一个简单的劳教,整个程序走下来,时间早过了,这是目前碰到的一个很大的现实问题。我自己建议可以这样改革,就是第一轮由行政决定劳教,制定很多关于劳教很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如果被劳教的人没有提出异议,就可以执行了。如果被劳教的人有异议,则需要通过法院审判来裁决,最后由司法决定是不是需要劳教。利用简单程序,一审终结,不得上诉。这样既提高了效率,又保证了公平。最后,劳教决定司法化了,公民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克服了当前劳教出现主要问题,又不给公民以犯罪记录,可以保持社会和谐。  【详细】 

不要让劳教制度成为控制信访百姓的工具

  [网友Oct]:对于劳教制度,通过法律完善和直接废除各有怎样的优势?两位法律嘉宾认为通过哪种方式解决劳动教养中的问题更合适?  

  【迟夙生】:实践中劳动教养制度由于备受争议,劳动教养制度实际上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还有一些缓慢的进步。比如过去我们不服劳动教养处罚决定,我们律师代理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复议,就是复议到公安机关,原来一般各个地市一级都有劳动教养委员会,他做出来之后不服,这个劳动教养委员会,实际上就是他自己在做一个裁决,多数都维持原来的决定。最近,有个缓慢的进步,地市一级做出的劳动教养之后不服,不再是原来公安机关处理了,送到省一级的,这是一个缓慢的进步,送到省一级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再组织一些专家做一个听证,我现在做的劳动教养的案件有四个是我们费了很大的力气,启动了听证程序,但是听证之后到现在也没有做决定,是撤销劳动教养还是不撤销劳动教养,在这个漫长的时间里,被劳动教养的人也一直关在劳动教养所里面。所以有一个缓慢的进步,但是也解决不了问题,所以我们倾向于还是废除。

  [网友吾本山民]:任建宇,您为你的行为感到后悔吗?你认为通过你的案子能促进劳教制度改革吗?

  【任建宇】:我一直是这样认为,因为我从来都觉得我是没有错的,没有危害现实的。从进去我一直在想我这个问题为什么会被劳教。到现在为止也在想。就觉得不能够因为你曾经做了一些正确的事情对你做出这样一个错误的决定,然后你就去后悔以前做过事。这需要全社会的合力,不是我一个人能够完成的事情。 【详细】

每个人都该用法律捍卫自身权利

  [网友Oct]:任建宇希望继续上诉,那请问迟律师,在下一次诉讼可以从哪些角度增加胜诉可能?法院会不会还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 

  【迟夙生】:关于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规定的是很严格的。但是,这个严格的程序是以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得到正式的告知来计算。如果没有得到正式告知,法定的是两年,得到了告知,是按照告知的时间。各种不同的行政处罚根据各种不同的行政的法规,规定了不同的期限。现在我也在网络上提到了,因为老百姓不太明白这个问题,说他为什么要这么打官司。公安局不能已经撤销了这个处罚决定了吗?刚好规定的是,即使你撤销了对我的处罚,但是我仍然坚持诉讼,人民法院还是要做一个判决的。我倒是支持他的上诉,因为他在上诉的时候,原来一审法院找的这个理由是不是符合规定,详细的这个案件最终我没有看到,但是如果没有正式通知,行政诉讼的期限应该是两年,而不是一年。但是我们看到他是两年的,因为他在劳动教养的诉讼过程中被释放出来的,他劳动教养的期限也不足两年,显然不应该超过诉讼期限,所以我觉得,可能他在二审,主要举这方面的证据,是不是正式给了他告知,如果确实没有给他那种符合法律规定的告知,我想二审他还是有胜诉的可能的,这是没有问题的。而且这样的案件,他能这样坚持,我觉得这就是我们应该支持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每个人都要捍卫保卫自己的权益,整个社会就稳定了。而且我对他的上诉表示很乐观。 【详细】

期待尽快推进劳教制度改革 真正落实依法治国

  [网友猫地湾]:嘉宾好:我们是法治国家,为啥还设立劳教制度?  

  【王公义】:劳教现在管理的轻微犯罪和严重违法的这两类人,在任何国家都有,别的国家是以刑法来管理的,我们国家目前是用劳教制度来管理的,应该说我们的制度还是比他们宽的,不是严的。现在出现很多问题,是劳教决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正在改革,将来叫不叫劳教制度,都没有关系。但这两类人,国家是需要管理的。也许把他们纳入刑法来处理,也许还会立一个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所以,这些正在讨论当中,也希望你参加讨论,我们一起来建议国家解决这个问题。谢谢大家,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任建宇的问题。 【详细】

  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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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玉琦、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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