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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宇、王公义、迟夙生谈“从任建宇案看劳教制度改革”【2】

2012年11月22日16:45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摘要】劳教现在管理的轻微犯罪和严重违法的这两类人,在任何国家都有,别的国家是以刑法来管理的,我们国家目前是用劳教制度来管理的,应该说我们的制度还是比他们宽的。期待通过任建宇案,尽快推进劳教制度改革,真正落实依法治国。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资料照片

注重保障人权是劳教立法要点

[网友Oct]:对于劳教制度,通过法律完善和直接废除各有怎样的优势?两位法律嘉宾认为通过哪种方式解决劳动教养中的问题更合适?

【王公义】:关于废除劳教制度还是改革劳教制度,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看待劳教现在所管理的这些人。这些人是客观存在,全世界都有,国外是用刑法来处理,算罪犯。中国是用劳教来处理,不算罪犯。如果把这些人都按罪犯来处理的话,那么我们的罪犯数量就会大大增加了,监狱里面关的人就会大大的增加。不作为罪犯处理,公民没有犯罪记录,只在劳教所和公安有记录,公民自己本身没有档案记载。所以,工作、出国、上学均不受影响。如果把这些人作为罪犯处理的话,那会就会带来另外一些影响的。劳教制度从建设到现在来看,都是宽严相济,是宽的制度,不是严的制度。只是中间出了一些问题,媒体报道了以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映,但是这些报道不是劳教的全部,只是一部分,还是应该全面看待这个问题。   

如果要废除劳教制度,就需要把轻微犯罪的人纳入刑法来处理,把严重违法的人纳入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如果纳入刑法来处理,就新设刑种,如设强制教育刑和社区服务刑,因为这些人是有暴力倾向的,完全放在社会上去是不合适的,必须有一个地方管住他们。因为我们现在的刑法只有五种刑,一种是管制,第二种是拘役,第三种是有期徒刑,第四种是无期徒刑,第五种是死刑,这五种刑解决不了现在轻微犯罪和严重违法的这两种劳教管理的人,需要新设刑种,改革的难度还是相当大的。这是一个国家处罚制度的顶层设计问题,如果要是废除劳教,那我们处罚制度就是刑法、行政处罚法和治安处罚法三种。如果保留劳教制度,那就是四种,刑法、劳教、行政处罚法和治安处罚法。如果要改革劳教制度,就必须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立法。如现在正在讨论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实质上就是劳教法,立这个法,至少要坚持两条:第一,要把劳教决定要司法化,由法院来裁决是不是应该劳教;第二,要缩短时间,这样的话,就把这些人用一种新的法律来规范,就没有违反宪法的问题,也符合我们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有关规定,和世界保持一致。所以,废除劳教还是改革劳教制度,都不是核心问题,核心问题是要法治化、司法化,尊重和保障人权。

[网友政者正也青者政也]:您对任建宇案件未来的发展怎么看? 迟夙生律师,任建宇冤假错案能不能获得国家赔偿?  

【迟夙生】:任建宇案和我办的案件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我们平时办的很多案件,有的时候是劳动教养机关,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他死不认帐,他和法院做各种各样的手脚,如果法院不判去掉劳动教养的决定,他马上重新再做出来和原来一个一模一样的决定,就是给劳动教养的人带来无穷的灾难。我今天给你做一个劳动教养的决定你不是不服吗?法院以程序等等撤销了,我再给你做出来一份,撤销了我再给你做出来一份,这样最后总之我做的让你在里面待的时间也和劳动教养的时间差不多了。但是这个案件比较特殊,我们有一些案件也是他确实知道错了,自己改正了,自己改正了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确是应该赔偿的,但是我们国家赔偿法执行起来非常难,而且程序也非常复杂,可能还需要有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但是我相信这起案件,国家赔偿是完全应该获得的,不获得是没有道理的。

行政、司法联合裁定 解决公平、效率矛盾

[网友小箩卜头]:经过近10年的公开讨论,改革劳教制度已是社会共识,请问王教授,您认为劳教制度改革的难点和要害在哪里? 

【王公义】:现在要害问题在哪里呢?要害的效率和公平的问题,行政决定效率高,司法决定效率低,但行政决定容易出问题,现在大家垢病的把好人弄到劳教了,程序不严格,容易被人利用。司法决定比较公平,但效率比较低,它要求提供证据、法庭辩论、律师辩护、一审、二审,时间很长,一个简单的劳教,整个程序走下来,时间早过了,这是目前碰到的一个很大的现实问题。我自己建议可以这样改革,就是第一轮由行政决定劳教,制定很多关于劳教很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如果被劳教的人没有提出异议,就可以执行了。如果被劳教的人有异议,则需要通过法院审判来裁决,最后由司法决定是不是需要劳教。利用简单程序,一审终结,不得上诉。这样既提高了效率,又保证了公平。最后,劳教决定司法化了,公民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克服了当前劳教出现主要问题,又不给公民以犯罪记录,可以保持社会和谐。   

难点问题也是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当社会环境比较好的时候,比较安定,治安环境比较好的时候,司法决定有优势,讲究公平,可以慢慢来。当社会环境恶化,治安环境紧张,急需稳定社会环境,安定人心的时候,行政决定效率高,能很快解决问题,但也容易出侵害人权问题,冤枉好人问题。所以,这是社会治理者价值选择和治理社会的技巧问题。这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任何法律制度都是公平和效率平衡的结果。所以,我们劳教制度也不例外,也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需要管理者认真考虑,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网友文艺骚年]:任建宇,请问你获释之后有什么打算?是不是已经恢复了你公务员的职位?是否想继续做公务员?  

【任建宇】:我到目前为止需要把这个事情做一个完完全全的上诉,如果不成功,我就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我誓要把这个程序全部走完,之后再考虑我的工作问题,当然我肯定要申请恢复工作。因为恢复工作是我恢复身份的一个方式。当然现在可能恢复工作非常艰难的。至于以后会不会继续从事公务员这个工作,要我有这个机会再说。为人民服务有很多方式,不一定只有公务员才能为人民服务。

不要让劳教制度成为控制信访百姓的工具

[网友Oct]:对于劳教制度,通过法律完善和直接废除各有怎样的优势?两位法律嘉宾认为通过哪种方式解决劳动教养中的问题更合适?  

【迟夙生】:实践中劳动教养制度由于备受争议,劳动教养制度实际上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还有一些缓慢的进步。比如过去我们不服劳动教养处罚决定,我们律师代理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复议,就是复议到公安机关,原来一般各个地市一级都有劳动教养委员会,他做出来之后不服,这个劳动教养委员会,实际上就是他自己在做一个裁决,多数都维持原来的决定。最近,有个缓慢的进步,地市一级做出的劳动教养之后不服,不再是原来公安机关处理了,送到省一级的,这是一个缓慢的进步,送到省一级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再组织一些专家做一个听证,我现在做的劳动教养的案件有四个是我们费了很大的力气,启动了听证程序,但是听证之后到现在也没有做决定,是撤销劳动教养还是不撤销劳动教养,在这个漫长的时间里,被劳动教养的人也一直关在劳动教养所里面。所以有一个缓慢的进步,但是也解决不了问题,所以我们倾向于还是废除。至少对一个人失去自由,完完全全像在监狱里面生活,还是要经过一审二审,按照法院法定的程序,这样既符合我们国家宪法的规定,也符合对人权保护的要求。并且有刑事诉讼这样一个程序介入进来,有侦查,有审查起诉,有法院的一审、二审,还有再审程序,就有可能对劳动教养的人好一些。再一个,劳动教养现在已经变成了地方官员防止老百姓信访一个重要的措施,它主要就是控制老百姓的信访。一旦要是马上取消了,有可能还出现地方政府为了限制去信访的人的人身自由,它更多的滥用,比如说妨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罪,比如寻衅滋事,可能用这种方式来取代。我现在感觉到,很多人一直呼吁劳动教养彻底废除,我也是倾向于立即废除,根本就没有了。没有了之后,地方的事情,地方官员的腐败,有一些很严重的腐败行为,这些腐败,老百姓还是相信上面领导能解决。随着我们法律水平的提高,随着许许多多被教养人的法律意识的觉醒,以及律师的不断努力,也可能会有一段时间就会被克服了。

[网友一天一地一广仔]:请问嘉宾,你们认为劳教改革的突破口在哪里?又如何看香港的“社会服务令”这样的刑罚,为什么在大陆不能借鉴和实施?

【王公义】:如果说要废除劳教制度,把劳教管理的这些人纳入刑法处理的话,那就是像上面说的,要设强制教育刑和社区服务刑。强制教育刑对于一些暴力倾向的人适用,社区服务刑就是对于那些没有暴力倾向的人适用,这需要增加两个刑种,要修改刑法,这也是一种选择,当然也可以。

[网友吾本山民]:任建宇,您为你的行为感到后悔吗?你认为通过你的案子能促进劳教制度改革吗?

【任建宇】:我一直是这样认为,因为我从来都觉得我是没有错的,没有危害现实的。从进去我一直在想我这个问题为什么会被劳教。到现在为止也在想。就觉得不能够因为你曾经做了一些正确的事情对你做出这样一个错误的决定,然后你就去后悔以前做过事。这需要全社会的合力,不是我一个人能够完成的事情。

 

(责任编辑:黄玉琦、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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