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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蔡继明谈停建经济适用房利弊几何

    【摘要】:5月10日14时,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停建经济适用房利弊几何?” 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这是强国论坛“住房保障制度系列访谈”的第一场。
2013年05月10日15:35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做客强国论坛

  编者按:5月10日14时,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停建经济适用房利弊几何?” 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这是强国论坛“住房保障制度系列访谈”的第一场。

【访谈预告】 【图文直播】 【访谈全文】

经济适用房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

  [网友忆清秋]:经济适用房已经有近三十年的发展史了,“受宠”过也争议过,当时提出这项制度的背景是什么?带来过哪些便利和有益影响?

  【蔡继明】:经济适用房这种类型的住房实施主要是考虑处在夹心层的阶层,不能直接享受廉租房。同时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房,他们的支付能力也有限,就是所谓的夹心层,因此政府推出了这样一种住房类型,会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房,购买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是不许转让、出租的,达到一定年限之后就变成了自主的产权房。这种制度的推出当时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主要是照顾到了刚才谈到的大学毕业生,刚刚工作的几年之内买房很困难,但是按照他们的收入水平似乎又不能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所以这种类型的住房就满足了这部分人的需求。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个是这个阶层的身份是很难界定的,到底低于多高的收入、高于多少的收入能够享受经济适用房。另外在执行过程中有的是夫妻双方共同享受,就是两套房,还有一些收入水平很高的居民,所谓开着宝马、奔驰、奥迪的,我们发现很多经济适用房小区都有很高档的轿车,显然能够开得起、用得上高级轿车的人收入水平一定是达到一定高度的,一般来说是不能够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更何况在经济适用房实施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以团购的形式给自己的公务员、政府工作人员购买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而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也逐步提高,远远超过了当初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有的达到200平方米左右,所以这就带来了新的不公,经济适用房“受宠”过,但是对它的争议越来越大,批评的声音也越来越高。【详细】

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最大隐患是造成新的不公平

  [网友指甲油油油]:蔡老师,您一直是不主张进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您觉得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您是如何分析停建经适房的利与弊的?

  【蔡继明】:最大的隐患就是造成新的不公平,有两方面:一是按照经济适用房享受的条件,很多人不该享受,包括公务员、中高收入阶层,就是我说的平时开着宝马、奔驰,有高消费能力的人,都住进了经济适用房,这本身就造成了更大的不平等,这是一类。二是即使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是如果你的消费、支付能力还能够租房,政府为什么要给你提供自主产权房?虽然限定了一定的期限。这就造成了另一种不公平,我觉得从这两个方面会引起社会公众对经济适用房制度的不满。另外在执行过程中会发现,如果有两个人,一个人按照收入水平也许比另一个人的收入水平高出几百块钱,但是他恰恰不能够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收入只是低了500块钱的人,他一旦享受了经济适用房,他的实际收入水平,算起来就比没有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居民福利水平、消费水平高出了很多。本来一个是较高的收入,一个是较低的收入,撇开其他的原因不说,是由于他们各自劳动贡献的大小、劳动能力的大小,以及劳动态度的差别,造成了收入的不均等,这本来是公平的。一下又享受了政府给你提供的经济适用房,这部分人群实际收入一下高出了劳动能力甚至比他强、劳动贡献甚至还要大的人,造成了新的不公平。所以经济适用房主要的弊端就在这儿,尤其是前面造成了特权阶层、分配过程中的设租、寻租等严重的腐败行为,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本身包含着一些矛盾,就是内在的矛盾不是通过管理,把设租、寻租、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剔除出去,符合条件的人一旦得到了经济适用房,又和没有得到经济适用房的人相比造成了新的不公平,这就是制度本身存在的不合理因素,是不能够加以完善的,应该从根本上消除。【详细】

停建经济适用房是理性的行为

  [E政建议34223号]:请不要盲目停建经济适用房,尽管经济适用房有诸多问题,但作为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停建必须要综合考虑,认真研究,否则盲目停建可能弊大于利。请问嘉宾您怎么看?如果保留不取消,您对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有哪些好的建议?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osalPostDetail.do?id=775449

  【蔡继明】:我觉得停建经济适用房不是盲目的行为,这种呼声由来已久,这种制度本身存在着弊端,也是明眼人都能够看得到的。政府有关部门也都是知道的,如果说一味地保留这样一个制度,一方面可能是出于惯性,有些在建,有些已经得到了审批,已经立了项,不得不建,由于这种原因不能马上停建。另外是由于既得利益,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是不是有关部门、有关官员以及有关群体能从中得到不应该得到的好处,这些人当然反对停止建设经济适用房。当然了,按照现行的经济适用房享受标准,确实也有一部分人名副其实地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停建的话对这部分人的利益,按照现行的标准能够得到的利益,当然是一种损失和伤害,他们也会出于对个人利益的维护表示反对。如果还有反对的意见,可能就是出于对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利弊的认识还不够清楚,还不知道所谓的社会保障的范围应该严格限定在哪个群体,所谓的夹心层的这部分人,要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解决,比如说政府有责任把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既不是提供经济适用房,也不是提供保障房,因为保障房不符合夹心层的收入,怎么提高扩大保障房的范围也不一定能扩大到夹心层。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是需要合理调控房价,使得这部分人即使买不起房,但至少能租得起房,这样夹心层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刚才这位网友的意见我觉得不是盲目的停建,而是现在停建经济适用房已经晚了,但是亡羊补牢,这不是盲目的,而是理性的行为。【详细】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分配管理要有机构严格执法和落实

  [网友58.68.145]:经适房建设这一政策可能又会成为地方官员贪污的渠道,那么,政府可否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管理经适房建设,直接与全国各地的经适房申请人员联系,这样可能就会减少官员贪现象。

  【蔡继明】:这位网友提的意见很好,不仅仅针对经济适用房,我们所有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包括退出,都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高效率的、透明的、严格执法的机构来落实,包括分配时怎么能够做到公平,分配完之后当他的收入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保障房的条件时他能不能及时退出,以及在管理过程中,包括住房的安全,小区的管理等等,这些确实是通过完善制度可以避免不该享受保障房的人能享受这方面的待遇,我想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而且在很多国家都有非常成熟的、成功的经验。我记得有一个国家的城市中关于保障房的一个管理部门,开着很普通的公务车,每天不断地跑,去检查这些保障房的住户是否符合条件,是否长期在这里居住,电灯是否是黑的,水表是否是零,煤气是零,是不是转让、出租等等,一旦发现这些问题就会及时处理,包括违反保障房居住条件的这些人,会给予他们相当严厉的处罚,都是可以做到的。重复一点,这也许对真正的保障房是必要的,刚才谈到廉租房,但是对于经济适用房来说,即使通过很严格的完善的制度避免了不该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人享受了经济适用房,还是可以做到的,但是你仍然不能够避免消除由此造成的新的不公平,就是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人和没有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人,不可能把所有的夹心层全覆盖,包括摇号、抽签、抓阄,总是只有一部分人能享受,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享受,而且我们国家可能也没有那么大的财政力量让所有的夹心层都住进经济适用房,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出现新的不公平。【详细】

政府的责任就是要为处于夹心层的群体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

  [网友气泡红酒]: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您觉得住房保障体系最合理的结构和模式应该是怎样的?

  【蔡继明】:住房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生活的必需品,就是说每一个人都必须得有一个最基本的居住条件,所以政府的责任就是要为这些人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另一方面,住房也是一种商品,作为商品来说,收入高的人可能消费的水平就高,可能就住别墅,收入低的人就有可能住普通的公寓。还有一部分人收入还低,但是不能买房,就只能租房了,这是作为商品的属性。第三种是它是投资品,有的人有多余的钱,他想投资,他可以多买一些房子,用来出租,从而得到资产收入,这是第三种。第四种是不单是投资品,也有可能成为投机品,他买房不是为了出租,而是为了再把它卖掉,过去叫“投机倒把”,现在有一个文雅一点的词语,就是“投机”,赚取高房价和低房价的价差。所以政府应该根据住房的几种性质、几种类型给市场、社会、公众提供不同的住房。首先我认为保障性住涵盖最低收入阶层的15-20%。政府“十二五”期间要建的3600万套,据说是涵盖城市低收入20%的群体,不仅都是廉租房,还有经济适用房,还有棚户区的改造,真正的廉租房恐怕远远达不到覆盖20%。刚才讨论这个话题,减少经济适用房,争取把廉租房的覆盖面覆盖到城市里面最低收入的15%,甚至到20%。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随着户籍制度等等城乡二元结构的消除,廉租房不仅涵盖本市居民、本地区的户籍人口,应该涵盖到外来的人口,包括农民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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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庆成、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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