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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蔡继明谈停建经济适用房利弊几何

2013年05月10日15:27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

  【蔡继明】: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经济适用房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

  [网友忆清秋]:经济适用房已经有近三十年的发展史了,“受宠”过也争议过,当时提出这项制度的背景是什么?带来过哪些便利和有益影响?

  【蔡继明】:经济适用房这种类型的住房实施主要是考虑处在夹心层的阶层,不能直接享受廉租房。同时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房,他们的支付能力也有限,就是所谓的夹心层,因此政府推出了这样一种住房类型,会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房,购买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是不许转让、出租的,达到一定年限之后就变成了自主的产权房。这种制度的推出当时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主要是照顾到了刚才谈到的大学毕业生,刚刚工作的几年之内买房很困难,但是按照他们的收入水平似乎又不能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所以这种类型的住房就满足了这部分人的需求。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个是这个阶层的身份是很难界定的,到底低于多高的收入、高于多少的收入能够享受经济适用房。另外在执行过程中有的是夫妻双方共同享受,就是两套房,还有一些收入水平很高的居民,所谓开着宝马、奔驰、奥迪的,我们发现很多经济适用房小区都有很高档的轿车,显然能够开得起、用得上高级轿车的人收入水平一定是达到一定高度的,一般来说是不能够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更何况在经济适用房实施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以团购的形式给自己的公务员、政府工作人员购买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而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也逐步提高,远远超过了当初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有的达到200平方米左右,所以这就带来了新的不公,经济适用房“受宠”过,但是对它的争议越来越大,批评的声音也越来越高。

  [网友我爱薄荷糖]:五月初,广州市表示,市辖10区暂停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不久前,河南也已明确提出,从明年起停建经济适用住房。您觉得多地再次掀起停建经适房浪潮的原因是什么?

  【蔡继明】:刚才已经谈到经济适用房诞生之日起就没有停止过争论,包括我本人在内,我09年就写过政协委员的提案,就是停止建设经济适用房,应该着力建造廉租房。记得当时住建部有关部门曾经给过我答复,我记得在答复当中说:经济适用房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实际上政府管理部门也都意识到了。但是现在已经在建的还有相当一批,一下停止也难以做到,更何况确实是有利有弊,有一部分人享受了经济适用房的待遇,如果一下取消能够享受的这部分群体也会有意见。我印象中给我的答复明确表示政府以后不再鼓励建设经济适用房,这是四五年前我得到的答复。最近广州、河南明确提出停建经济适用房,也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作出的明智的选择,广州还有在建的,我到河南了解过,河南郑州有很多经济适用房建设得都是欧洲风格的,像花园一样,不像经济适用房,河南应该现在起停建。有一些地已经划拨下去了,项目已经立项了,如果今年停建可能也停建不了,如果明年停建的话今年就应该停止审批了,在建的会扫尾,今年应该停止审批,到明年就没有再新开工的。原因在前面已经谈到了,反对建设经济适用房主要的理由是:如果我收入水平很低,连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国家、社会就有责任给最低收入社会阶层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这是稳定社会、国家和政府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对于最低收入的阶层,不仅给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要给他提供最基本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房。这是社会上其他成员都能够接受的。但买不起房,能租得起房,这样一个阶层根据他的收入水平,哪怕拿出每月收入的1/3还能租得起房,就是另一部分夹心层。政府有必要给他提供经济适用房吗?我们可以推而广之,如果买不起车,但是出门还是能够租得起车,政府要不要给你专门生产经济适用车?在买车和租车、买房和租房之间是可以选择的,经济条件好可以买房,经济条件不好至少还能租房。政府动用公共财政的资源来满足这部分人,本来是根据消费支付能力是能做到基本满足的人,你给他提供较高水平的满足。推而广之,其他消费品的消费会不会出现同样的情况?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会引起更多纳税人的不满。所以经济适用房本身的设置就不符合公共财政支出的原则,公共财政如果是帮助穷人的话,只是要帮助最贫困的,最低收入的那一部分人,不能够给有能力、作出一定的消费选择,没有帮助你作出超出消费能力以外的选择,经济学原理上来讲这是完全应该的。

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最大隐患是造成新的不公平

  [网友指甲油油油]:蔡老师,您一直是不主张进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您觉得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您是如何分析停建经适房的利与弊的?

  【蔡继明】:最大的隐患就是造成新的不公平,有两方面:一是按照经济适用房享受的条件,很多人不该享受,包括公务员、中高收入阶层,就是我说的平时开着宝马、奔驰,有高消费能力的人,都住进了经济适用房,这本身就造成了更大的不平等,这是一类。二是即使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是如果你的消费、支付能力还能够租房,政府为什么要给你提供自主产权房?虽然限定了一定的期限。这就造成了另一种不公平,我觉得从这两个方面会引起社会公众对经济适用房制度的不满。另外在执行过程中会发现,如果有两个人,一个人按照收入水平也许比另一个人的收入水平高出几百块钱,但是他恰恰不能够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收入只是低了500块钱的人,他一旦享受了经济适用房,他的实际收入水平,算起来就比没有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居民福利水平、消费水平高出了很多。本来一个是较高的收入,一个是较低的收入,撇开其他的原因不说,是由于他们各自劳动贡献的大小、劳动能力的大小,以及劳动态度的差别,造成了收入的不均等,这本来是公平的。一下又享受了政府给你提供的经济适用房,这部分人群实际收入一下高出了劳动能力甚至比他强、劳动贡献甚至还要大的人,造成了新的不公平。所以经济适用房主要的弊端就在这儿,尤其是前面造成了特权阶层、分配过程中的设租、寻租等严重的腐败行为,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本身包含着一些矛盾,就是内在的矛盾不是通过管理,把设租、寻租、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剔除出去,符合条件的人一旦得到了经济适用房,又和没有得到经济适用房的人相比造成了新的不公平,这就是制度本身存在的不合理因素,是不能够加以完善的,应该从根本上消除。

  [网友大海深处是家乡]:经济适用房是为了保障持有本城市户口的生活困难群体,但是一个城市生活最困难的往往是外来农民工群体,请问蔡继明教授如何看待这一矛盾?

  【蔡继明】:这就是经济适用房本身不公平的地方,我们知道,不光是经济适用房,包括其他的保障性住房,基本上也都是面向本地区、本市户籍人口,外来的人口通常都不会享受。按照生活困难同样的标准,真正困难的像这位网友所说的,大量的进城务工的农民,以及从小城市来到大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甚至还有一大批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等等,但是他们都不能够享受经济适用房,说明经济适用房这个制度本身有不可避免的缺陷。

  [主持人]:之前我们看报道说,经济适用房取消了之后,是不是就更难保证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需求了?怎么样才能真正保证他们的利益?

  【蔡继明】:这种疑问是不该存在的,因为一直存在着经济适用房,也没有覆盖到外来务工人员。有经济适用房,外来务工人员也享受不到,而取消了经济适用房之后,政府把更多的公共资源用来新建更多的保障房。当然了,保障房里面主要说的是廉租房,随着廉租房建设规模的扩大,同时我们在进一步调整享受廉租房的相关条件,包括把廉租房扩大到一定规模之后,它的覆盖面就会查出本市户籍人口,我们就有可能按照相同的贫困县的标准使得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也有可能享受到廉租房这种保障性住房的待遇,这倒是取消经济适用房之后更有可能做到的一点。保留经济适用房,一方面经济适用房连本地区户籍人口所谓的夹心层未必都能覆盖,更谈不上覆盖到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政府把相当多的财政资源,包括廉价的土地投在了经济适用房上,当然用来新建廉租房这样的资源就相应减少了,这样也就使得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房问题更难以得到解决。

停建经济适用房是理性的行为

  [E政建议34223号]:请不要盲目停建经济适用房,尽管经济适用房有诸多问题,但作为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停建必须要综合考虑,认真研究,否则盲目停建可能弊大于利。请问嘉宾您怎么看?如果保留不取消,您对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有哪些好的建议?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osalPostDetail.do?id=775449

  【蔡继明】:我觉得停建经济适用房不是盲目的行为,这种呼声由来已久,这种制度本身存在着弊端,也是明眼人都能够看得到的。政府有关部门也都是知道的,如果说一味地保留这样一个制度,一方面可能是出于惯性,有些在建,有些已经得到了审批,已经立了项,不得不建,由于这种原因不能马上停建。另外是由于既得利益,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是不是有关部门、有关官员以及有关群体能从中得到不应该得到的好处,这些人当然反对停止建设经济适用房。当然了,按照现行的经济适用房享受标准,确实也有一部分人名副其实地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停建的话对这部分人的利益,按照现行的标准能够得到的利益,当然是一种损失和伤害,他们也会出于对个人利益的维护表示反对。如果还有反对的意见,可能就是出于对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利弊的认识还不够清楚,还不知道所谓的社会保障的范围应该严格限定在哪个群体,所谓的夹心层的这部分人,要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解决,比如说政府有责任把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既不是提供经济适用房,也不是提供保障房,因为保障房不符合夹心层的收入,怎么提高扩大保障房的范围也不一定能扩大到夹心层。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是需要合理调控房价,使得这部分人即使买不起房,但至少能租得起房,这样夹心层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刚才这位网友的意见我觉得不是盲目的停建,而是现在停建经济适用房已经晚了,但是亡羊补牢,这不是盲目的,而是理性的行为。

(责编:张庆成、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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