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做客强国论坛
【汪玉凯】:各位网友,大家好。
“以人查房”不是绝对的,应该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网友看上去不美]:北京市住建委重申,北京向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从未提供过“以人查房”的方式。您认为在反腐民意汹涌之际,政策出台该讲究怎样的技巧,才能避免引起民众的误会甚至反感?
【汪玉凯】:我觉得北京这样作决定,真实地反映了北京的做法。但在这个时候做这样的宣布,时机并不一定恰当。因为现在网民正在利用网络实名举报,通过这样一种新的方式在加大反腐力度,特别是在监督官员的房产方面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有些信息曝光以后,令国人大吃一惊。比如一个官员有几十套房产,甚至上百套房产,如果这些信息不曝光的话,国人是想象不到的。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房产这个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的严重性。
据我所知,现在我们的房产信息网络平台虽然已经构建起来了,但是全国还没有联网。所以现在在网上还不能实现“以人查房”。但是据我所知,几十个城市的信息网络已经建立起来了,之所以不能联网,也是受到一些地方官员的阻挠。这进一步说明,在公开与暗箱操作之间是存在尖锐冲突的。一方面,我们要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别是对官员的,包括房产信息在内的财富的了解权,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而另外一方面,我们一些政府机构在制定一些政策和实施政策的时候,有时自觉不自觉地站在公众对立面,甚至与公众发生一些冲突,引起公众的反感。这也说明,我们在制定和出台一项政策的时候,不仅仅要把握政策本身的主导的意向,还要特别注重政策出台的时机和方法,要避免和公众情绪形成对立,严格避免防止伤害公众这种情感。【详细】
申报制度需要配套落实机制
[网友一天一地一广仔]:嘉宾,跟国外相比,到底是哪些原因我国“财产公示”如此难以推进?网络反腐近年形成了一定声势,却也屡遭挫,尤其这个“严控查房”,削弱了监督又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
【汪玉凯】:网友提的问题非常好。我觉得,我们现在讨论的“以人查房”的这样一种问题,说到底本身还是一个官员财产的公示和公开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就曾有过讨论,当时全国人大就准备立法,建立严格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但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搁浅了。之所以搁浅,到现在这个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觉得和国外相比,大概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国外的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也不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搞的,但是一些主要国家都搞了,在欧美发达国家都搞了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据我所知,他们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也不是在所有官员中都实行的,而是在主要岗位、主要职位,特别是民选的一些官员的财产必须要公开。比如前几天日本新上台内阁的官员都向社会公布他们的家庭财产。前年法国两个总统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中也公布了他的财产。美国也是。
二是,公开财产有严格的执行机制。如果一个官员一旦不能真实地申报自己的财产,被发现以后将承担严重后果。【详细】
地方密集出台限制“以人查房”制度的问题在于不做任何区分
[网友草莓berry]:按照《物权法》一般原理,凡是登记的内容都应该公开,否则登记就失去了意义。这是否与公民的“隐私权”相矛盾,“以人查房”究竟是否可行呢?
[网友孙亚非]:《物权法》一般原理,凡是登记的内容都应该公开,那么,禁止“以人查房”的地方性行政规定是否与现行法规抵触?
【汪玉凯】:这确实是很重要的法律问题。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来讲,凡是登记的内容都应该公开,但是我认为这个公开是有一定范围的,不是没有边界的。比如对普通老百姓来讲,他买了一个房子以后,他要在相关部门去履行一些手续,办理登记、纳税等,他获取了这套房屋。从政府来看,作为管理部门来讲,它是有权对这些信息随时进行核实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的公开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作为另外一个自然人,他要了解这个房屋的信息,那就是有条件的,不能说他随意可以了解到另外一个自然人的房产信息。除非他俩发生纠纷了,或者他侵害你的权益了,你通过相关程序,公开查他这个信息。如果说你没有这样的问题,你个人是不能随意去查另外一个人的房产信息的。因为这个房产信息一旦他从国家政府这里办了手续以后就变成私人财产了,私人财产是受保护的,也是个人隐私。这是其一。
其二,我们现在房产登记过程中,大家看到有个环节,买房子过程中,你要买到这个房子,这个房子的信息是不是真实的,这个房子是不是独一无二的,卖给别人了没有,有的时候有虚假信息,他卖了好几个地方,你在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房屋交易部门就通过网上查询,对这个房产信息进行核实,看这个房子卖给别人了没有。只要这个房子是真实的,地址信息都是真实的,没有卖给别人,这个房子才能成交。这个公开也是在一定的部门内去核实、查验的。我想我们说的这些公开、查核都是物权法规定的,也是法律保护的。但是,这和我们现在讨论的“以人查房”这个概念,我认为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我前面讲到“以人查房”是可以的,但是它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随便“以人查房”,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比如一些政府官员,他在行使公权力范围内,老百姓了解他的财产,了解他的信息,这是可以查的。房屋管理部门对所有登记的管理房产也是可以核实的,他有权去查的。但是,这不能和一个自然人对另外一个自然人的简单这样的类比。我认为不能简单类比的。 【详细】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正在由公众的期待向有实质性的方向推进
[网友杨再昌]:汪教授, 如何看地方出台制止“以人查房”的规定”,它们的做法合法吗?
【汪玉凯】:我首先认为地方目前密集地出台一些限制“以人查房”的规定,不管它主观动机如何,但是客观上是似乎与目前正在兴起的网络实名举报反腐是格格不入的。至于它的合法性问题,我认为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来分析。在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以前,做出这样的决定,似乎从法律上来说还找不着它的违法的地方。但是从公众目前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高涨的呼声,以及我们正在推进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一些实践来看,我认为,它在定义上和这个是相背离的。比如最近广东省在三个地方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试点,在广州市的南沙区、珠海的横琴新区,以及韶关已经启动。党的最高领导人前不久也公开了其家庭子女配偶的信息,这说明,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正在由公众的期待向有实质性的进展推进。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我认为,一些地方政府不宜急忙地做出这样一种决定,也可以随着改革的深入,根据国家一些新的政策举措再做规范也不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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