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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南:劳动派遣新规中的同工同酬不应只限于工资相同

[摘要]新法、新规里面所说的同工同酬不应限于只是讲工资的同工同酬。所谓绩效、奖金、福利由企业自主决定,这个理解有些偏颇,如果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在同类岗位上工作,与前所说的在五同的基础上,他们的工资、奖金、加班费以及福利的水平从原则上讲就应该相等。当然,能否做到完全意义的前面所说的5+2,对不少用工单位来说还具有较大的困难,但是,方向是很明确的,我们要朝这个完全意义的同工同酬努力。
2013年08月12日20:15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原所长苏海南

  编者按:8月12日14时,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原所长苏海南 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实施与劳务派遣相关规定”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访谈预告】  【图文直播】

  同工同酬不应只限于工资相同,在“五同”基础上奖金和福利也应相同

  [网友呆头小鹅]:在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的义务”有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一条写道: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但是也有专家指出,同工同酬目前的诉求主要是工资的相同,基于企业效益的差异,在福利是否一致上,企业有自主决定的权利。请问苏会长,这样是否还会造成“福利待遇”上的不一致?可否理解为“福利待遇”不是硬性指标,被派遣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还是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

  【苏海南】:新法、新规里面所说的同工同酬不应限于只是讲工资的同工同酬。所谓绩效、奖金、福利由企业自主决定,这个理解有些偏颇,如果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在同类岗位上工作,与前所说的在五同的基础上,他们的工资、奖金、加班费以及福利的水平从原则上讲就应该相等。当然,能否做到完全意义的前面所说的5+2,对不少用工单位来说还具有较大的困难,但是,方向是很明确的,我们要朝这个完全意义的同工同酬努力。 【更多】

  应从体制上解决按身份管理使用人并给予不同待遇的不合理做法

  [网友草莓berry]:“劳务派遣者难道就比正式劳动者低人一等吗?”这是很多派遣工的质疑和抱怨。当下,为什么会出现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不同的现象?面对这些不平等,一般还存在着哪些隐性的“潜规则”?

  【苏海南】:当前之所以会出现劳务派遣工比“正式工”低人一等的现象,这与我们国家二元经济和城乡分割管理体制等深层次问题的存在紧密相关。也就是说,在二元经济条件下,人们分为体制内、体制外,编制内、编制外;居民分为城镇户口居民和农村户口居民,而相应的体制内外、编制内外、城乡居民的各种权益和待遇就有明显的不同。在这样一种存在弊端的体制基础上,人们就很容易形成一种错误的观念,就是所谓按身份看待人,同时,在各种用人单位的具体管理工作中,也就会按照不同身份来进行管理。而劳务派遣工首先是编制外的人员,其次他们大部分都是农民工,因此,在社会上明显地处于弱者地位,相应的他们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

  至于说到还有哪些隐性的潜规则,那就多了,只要你不具备“正式工”的身份,你在各种报酬的获取上,在工作岗位的分配上,在劳动保护的条件上,在学习成长的可能性上,等等,都很容易吃亏。这恰恰说明我们要从根本上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各项权益,除了我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本暂行规定要健全完善并抓好落实外,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深层次的改革需要实施,也就是说,我们要创造条件,早日消除二元经济和城乡分割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从体制上解决目前存在的按身份来管理使用人并给予不同待遇的这种不合理的做法。 【更多】

  劳动派遣新规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为依法维权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

  [网友浮蓝银]: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保护派遣工有哪些意义和作用?若派遣工的权利遭到侵害,他们又该如何做,相关法律规定如何监察?新《劳动合同法》是否也有相应的建议或解决措施?

  【苏海南】:新劳动合同法以及本暂行规定如出台实施,对保护劳务派遣工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也就是新法和本新规重点抓了三性岗位的细化明确,同工同酬的贯彻落实,以及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关系签订履行等规则的确定,这些问题恰恰都是当前劳务派遣工权益受损比较突出的方面。因此抓好这三个重点,同时在新法、新规中明确用人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这无疑为依法维权提供了更充分系统全面的法规政策依据,也为规范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行为提供了依据。

  如劳务派遣工权利仍然受到损害,他们需要做以下几件事:一是,学习了解新法、新规的核心内容,明确自己具有哪些权益;同时,知道该通过哪些渠道去维权。二是,如果权利受到侵害,应主动通过各地的12333电话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是,如果权益受损引发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和裁决,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四是,争取加入用人或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劳动合同法以及本暂行规定都有相应的条款,就此作出了法规政策的安排,所以,劳务派遣工应该积极主动地大胆地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

  解决大学生就业难与按比例限制使用劳务派遣工不会发生大的矛盾

  [网友纸醉金弥]:规定提出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但从社会层面上解读,目前大学生就业难已是不争的事实,在今后一个时期大学生就业“僧多粥少”的局面难以改观。您认为该如何处理大学生就业难与派遣者用工总量下降之间的矛盾?

  【苏海南】: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劳务派遣工几乎全是蓝领工人,或者说农民工。我尚未听到劳务派遣公司大量招聘大学毕业生并将其派到企业去当工人的。因此,解决大学生就业难与按比例限制使用劳务派遣工二者之间不会发生大的矛盾。对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现在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政策在抓落实。当然,由于大学生就业岗位主要是在白领或灰领岗位,因此,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除了要靠继续贯彻落实已有政策,并进一步健全政策抓好落实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培植更大数量的白领、灰领岗位,使社会对大学生的需求大大提高,从而改变现在大学生就业岗位数量不多,而大学生供给量大增这样一种供需矛盾。 【更多】

(责编:李哲、黄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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