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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侯欣一谈“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

[摘要]“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加强建设。宏观层面的建设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立法保障、社会法治环境培育等;中观层面的建设指人民法院自身的建设,包括法院司法政策调整、法官素质提高、审判制度、体制、机制的改革等;微观层面的建设主要指民事、刑事、行政具体审判制度、体制、机制的改革。
2013年05月02日19:24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右)、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

  编者按:5月2日14时,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做客强国论坛,以“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访谈预告】 【图文直播】 【访谈全文】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个系统工程,需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加强建设

  [网友海小棠]:请您说一说参会时您最深切的感受是什么,您在会上的发言所关注的是什么样的内容?请您介绍一下座谈会的一些情况。

  【姜明安】:我在发言中提出,“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加强建设。宏观层面的建设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立法保障、社会法治环境培育等;中观层面的建设指人民法院自身的建设,包括法院司法政策调整、法官素质提高、审判制度、体制、机制的改革等;微观层面的建设主要指民事、刑事、行政具体审判制度、体制、机制的改革。由于会议发言时间的限制,我仅从行政审判这一微观层面探讨司法公信力工程的建设问题。我认为,作为“民告官”的行政审判是否公正对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影响甚巨。人民法院每年受理行政案件(含国家赔偿案件)的数量在人民法院每年受理案件的总量中虽仅占1.13%(2008年以来5年内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约63.3万件,5年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总量为5615.6万)。但由于行政案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政府、国家的争议,涉及人民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使得行政审判对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影响远远超过这个比率,改进行政审判对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可能贡献率要远远超过这个比率。那么,怎么保障行政审判的公正,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呢?我在发言中提出要特别注重推进行政审判制度、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就行政审判制度改革而言,我认为影响行政审判公信力最重要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影响行政审判公信力的其他制度还有审判公开制度、诉讼时效制度、举证制度等)。 【详细】

  我们的法院在提升公信力方面还有很多层面的工作要做

  [网友霓虹小巷]:就司法公信力而言,能否举几个例子来说明目前司法领域尚需改进之处?

  【姜明安】:好的,就举最近网上大家议论较多的几个案例吧:第一个是河南平顶山的李怀亮案。该案七审三判,李杀人证据不足,法院判来判去判不了,放人又存各种顾虑,将李羁押12年。第二个是浙江二张叔侄案,该案中司法机关竟通过牢头狱霸制造假证使嫌疑人入罪,致其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第三个是湖南永州的唐慧案。唐因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对其幼女被强迫卖淫案处理不力不公而上访不断,公安机关对之予以劳教。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劳教决定被复议机关撤销。唐之后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却被法院驳回。第四个是广东东源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伪造判决书案。广东东源县大量社保基金被挪用无法收回,县政府召开协调会,让刘核销挪用的社保基金。刘即配合执行,伪造8份判决书,自愿充当“行政违法的帮凶”。这些案例(当然远不止这四起)都需要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好好检讨,采取措施使之不再发生,或使其发生率降到最低。否则,何谈司法公信力提升? 【详细】

  对网络、微博等新媒体要特别重视并加以法律规范,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网友一天一地广仔]:请问您怎么看待来自网上的举报和民意?关于网络跟司法机关执行上存在着一种微妙的关系,您如何看待?

  【姜明安】:首先,要特别重视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对于监督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法院应主动运用新媒体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判决书上网,主动接受网民监督;另一方面,公民在蒙受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后通过正常法律渠道不能获得有效法律救济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微博等新媒体曝光自己或他人经历的司法不公和“冤假错案“,有利于督促法院纠错,实现“矫正正义”。其次,对网络、微博等新媒体监督司法要加以法律规范,适当加以限制,例如,对法院正在审理,尚未判决的案件,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都不能任意炒作,不能以媒体制造的“民意”去影响法官依法独立裁判,不能通过媒体掀起所谓“同情、声援弱者”的舆论声浪去影响法官独立行使司法裁量权。媒体既要监督司法(监督主要应限于司法腐败和渎职方面,而不是司法裁量的合理性、适当性方面),也要非常注重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否则,我们就可能用我们自己的手,把司法公信力给毁掉了,把保护我们自己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给破坏了。 【详细】

  司法领域的腐败比犯罪本身还要可怕,是因为它会摧毁司法公信力

  [网友大海深处是家乡]:“司法领域的腐败甚至比犯罪本身还要可怕”,请问嘉宾怎么看这句话?惩治司法腐败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司法监督机制如何完善?

  【侯欣一】:这个话前面有了一些表达,我觉得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表达,可能社会上犯罪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按照法律规定都同样是犯罪,但是法官的腐败犯罪可能对社会的影响更可怕。因为大家都在说一句名言,一个法院的错误判决可能是污染的水源,而不是污染的水流,一个行政机关或者一个行政官员的错误或者他的受贿,他最终做出一个决定,在一个法制国家通过司法可以把它校正过来。一个国家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官员要是腐败,你很难想象能够公正,法院不公正了这个国家就真的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就不可能有公平正义。所以刚才网友表达的话我个人是认可的,他说的有一些形象,但是道理是没错儿的。至于说法院司法腐败怎么解决?我觉得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个人觉得司法目前面临的腐败跟社会其他方面面临的腐败解决的思路都差不太多,也不能说法院就有更特殊的解决办法,无非这么几点,第一个就是公开。如果把审判过程更多的公开、更多的透明,把审判的结果,比如说判决书全上网,除了一些涉及机密和隐私,判决全上网,让大家网上可以查到。那么这个法官即使有受贿行为,那么他公开的错判要冒很大风险,因为专业人士一看就知道判错了,可能就有咨询,然后又有其他程序启动。如果没有公开透明就有可能导致暗箱操作,我想这是解决司法腐败最核心的办法,也是目前提高司法公信力最核心迫切的手段。 【详细】

  “信访不信法”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司法公信力缺失或下降

  [网友中街老叟]:眼下涉及到弱势群体维权的事件中,“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不在少数,您认为根本原因是什么?解决之道又有哪些?

  【侯欣一】: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令人难以回答,对这个问题我多少还有一些了解,我个人看法是这样,目前群众中民众中存在着“信访不信法”这样一个现象,这一点毋庸置疑。导致的原因我觉得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确实有一些上访的民众在司法过程中遭受不公正,这是我们不应该质疑的,这个比例多高?没有做过实证研究,但是存在这种现象是现实的。你很难想象一个国家这么多人上访都是在闹事,我觉得相当的人是因为确实在司法过程中受到不公正。这种不公正也并不完全像有些人想的是他个人理解的不公正,我觉得可能还是实实在在的不公正,无论实体还是程序上确实有这样一些不公正。这样一些不公正通过司法途径找不到救济渠道,最后他只能走向信访,这是一个原因。比例多大,我没有做过实证研究,但是这个现象我觉得到什么时候我们不应该回避。第二点,从我们现在的制度设计上可能也有问题,比如说法院的判决已经是最终判决,要求再审的话,即使有了新的证据要求再审的话,可能有些时候尤其强调维稳的情况下,这个成本是很昂贵的,这个渠道也不是很畅通,他只有去信访。最后一点,他跟我们最近这些年整个司法终局性越来越差有关系,在一个国家里边法院判决是最终局的,不能改变,这样法院才有权威。如果法院判决不是终局的,有别的机关有别的人可以改变,大家是不会相信法制,大家只能找到更大的权力。 【详细】

  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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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哲、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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