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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幫助公眾把握工商領域的新政策、知曉工商領域的新措施、了解工商領域取得的新成效。近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宣傳中心與人民網強國論壇聯合推出“2014工商新政系列談”,就“注冊資本制度改革”、“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新《商標法實施條例》”、“12315互聯網平台”、“新《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與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等話題,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和探討。

人民日報跟蹤報道

2014年3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茅談“注冊資本制度改革”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茅

注冊資本制度改革的具體內容和改革目標

    3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茅在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表示,注冊資本制度的改革,主要內容有五項:第一,從過去實繳制改為認繳制,簡單的來說,企業出資額、出資的方式、出資的期限都由投資人來決定,不用通過驗資這樣的手續,就是由投資人來負責。第二,放寬了入資的條件,取消了最低投資限額,投資的數量、投資的期限、入資的進度等這些都由投資人來決定。 第三,年檢制度改為年報公示制度。大家知道,過去每年企業要向工商局申報企業經營的有關資料,並獲得檢查通過。現在取消了這項制度,企業要自己按年度報告自己的情況,並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使社會和個人都能夠查詢。第四,簡化了企業的住所、經營場所的審核。這個問題需要因地制宜,國家把這項工作交由各個地方政府來具體的研究和規定,不由國家工商總局做統一的規定。第五,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注冊登記的全程電子化管理。如果實現這個目標,將來登記注冊就更加方便了,企業也不用到工商局去了,也不用提供更多紙質材料,最后發給企業電子營業執照。這項改革的目的是實現注冊登記的便利化,大大減輕企業的負擔。同時,企業承擔了更多的信用責任,讓企業受到社會各個方面的監督。

2014年4月3日,楊紅燦、常宇談“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

新《消法》如何規定網絡購物7天無理由退貨制度?

    4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在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表示,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也就是所謂“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
    無理由退貨一方面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考慮到經營者的利益。有些商品是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制度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四類:一是消費者定做的是不可無理由退貨的﹔二是鮮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已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四是報紙或期刊。


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常宇

如何看待電商自行限制7天無理由退貨商品范圍?

    4月3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常宇在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表示,在新《消法》實施近半個月以來,我們也發現了一些網絡交易網站自定了排除特定商品的適用規則,特定商品是我剛才所說的根據商品屬性和社會公眾認為不適宜退貨的商品類型。我們認為企業在未聽取消費者意見的情況下無權自行對法律進行解釋,設置此類條款時,容易產生新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我們對這方面的現象十分關注,我們也相信這方面的現象也會得到有關的立法、司法以及行政部門的密切關注。我們將會對這類問題加以研究,推動有關方面共同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在實行七日無理由退貨時,從收到商品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如果趕上第七天是國家的法定節假日或者雙休日順延,國家法定節假日或雙休日結束后的第一天為第七天。

2014年5月22日,吳群、李志軍、原琪談“新《商標法實施條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副巡視員吳群
  

禁止宣傳"馳名商標"利於市場公平競爭

    5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副巡視員吳群在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表示,新商標法規定:一是“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明確了馳名商標“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
    二是在法律中明確了馳名商標認定的法定程序和認定機關,規定在商標注冊審查、商標爭議處理、查處商標侵權案件以及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主張馳名商標權利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三是禁止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對違反該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通過上述規定,明確了馳名商標認定只是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根據當事人請求及案件審理需要的一種法律適用,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功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副主任李志軍
  

商評委為何對一些耳熟能詳的商標未予保護?

    5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副主任李志軍在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表示,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可能有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的原因。商標法規定了適用不同法律條款 申請商標評審的時效,當事人如果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商標評審申請,則會喪失其權利獲得保護的機會。二是可能有當事人所主張的實體法律適用不當的原因。實踐中,由於當事人對商標法的相關法條的適用標准不甚了解,或者代理人專業水平的局限,在主張評審請求時未提出適合的法律依據,導致本可以適用商標法其他法律條款予以保護的權利 因當事人未主張該條款,其主張最終不能獲得支持。三是可能有權利人舉証不力的原因。如在涉及馳名商標保護案件中,負有舉証責任的馳名商標所有人 對主張馳名的商標可能過於自信,認為申請馳名商標認定的標識已經足夠知名,不就其商標馳名的事實進行舉証,而根據誰主張誰舉証的証據原則,其需承擔權利無法獲得保護的不利后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法律事務處處長原琪
  

新商標法在對商標專用權保護方面有何變化?

    5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法律事務處處長原琪在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表示,我國在商標專用權保護方面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雙軌制”,這是既符合中國國情又符合國際規則的商標保護體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的兩條途徑協調運作的“雙軌制”。
    條例中對商標專用權保護在行政執法方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修改: 一是明確了違法經營額計算的參考因素。二是細化了商標侵權便利條件的規定。三是列舉了証明商品為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四是明確了案件中止程序的具體情形。修改后的商標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案件中止程序。五是規定了權利人協助鑒別的義務。

2014年6月13日,黃建華、王濤談“打造12315升級版 讓消費維權更給力”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黃建華
  

12315專項電話開展消費者維權是一個首創

    6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黃建華在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表示,《意見》首次提出要適時推動建立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加速消費糾紛的解決。 信息化網絡是12315體系技術支撐,也是12315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長期以來,工商部門不斷加強12315信息化建設,已在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網絡的基礎上,建立起五級縱向貫通、橫向連接的全國12315信息化網絡系統。目前,有11個省市建立了省級相對集中受理中心,310個地市局建立了地市級相對集中受理中心﹔24個省市開通了互聯網輔助受理平台,15個省市開通了12315短信平台,保障了消費者訴求渠道暢通。
    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的建設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各省級平台的建立、運行﹔第二個階段是在國家層面實現全國聯網。目前,建設處於第一個階段。


北京市工商局消費者投訴中心主任科員王濤
  

“12315”已成為群眾維權的主要渠道

    6月13日,北京市工商局消費者投訴中心主任科員王濤在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表示,在北京工商局12315平台接收的咨詢中,不屬於工商業務的咨詢佔咨詢總量的40.9%。12315熱線的公眾知曉度較高,導致一些消費者誤以為隻要涉及權益侵害和商家違法行為的問題都應向工商部門反映。
    其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說明雖然工商部門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部門,但是消費領域情況復雜,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涉及多個行政部門的職責。像化妝品、保健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等問題應由食藥局負責監管,小公共、出租車服務問題和汽車自費維修問題由交通管理委員會負責、收費與標價不符等價簽問題由發改委負責等等。

2014年7月18日,閆實、張俊琴、臧寶清解讀“新《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閆實
  

本次修訂有哪些新的變化和亮點

    7月18日,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閆實在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總結了新《規定》的亮點:一是更突出了案件處理需要的法律性質﹔二是方便了當事人把握証據材料要求﹔三是明確了當事人責任和工商部門的工作職責。
    具體來說,首先,突出強調了案件處理需要的法律性質。新《規定》首次明文規定“馳名商標認定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原則”,並從馳名商標案件的提起、受理、審理認定、處理等各個環節均體現馳名商標的認定是基於案件處理的需要,並依據案件處理的法定程序和要求,切實體現了新《商標法》的法律精神。第二,為方便當事人舉証,新《規定》將認定標准和証據要求等都進行了詳細列舉。第三,新《規定》針對當事人責任和各級工商部門的工作職責進行了細化和完善,明確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並對事實及所提交的証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明確和細化了有關各級工商部門的馳名商標工作的職責、人員責任及其監督。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監督管理處處長張俊琴
  

馳名商標得到的保護主要有哪些?

    7月18日,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監督管理處處長張俊琴在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表示,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對注冊商標可以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禁止他人注冊和使用,而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則要擴大到該馳名商標未注冊的商品或者是服務范圍上來。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不予他人的商標核准注冊,二是禁止他人的商標使用。其中馳名商標審查、商標爭議處理主要針對的是在注冊環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主要針對的是他人的商標使用行為。
    對於禁止他人使用商標行為的處理,參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解決企業字號與商標沖突的問題上,對於將他人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由《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調整。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工作中,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也始終是作為一個工作的重點。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法務處處長臧寶清
  

馳名商標的產品質量一定比其他產品質量要好嗎?

    7月18日,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法務處處長臧寶清在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指出,商標從本質上講是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標識。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馳名商標是“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這是對商標知名度和影響力的要求,商標法本身並未要求馳名商標本身要具有較高的聲譽,或者說要求使用馳名商標的商品應該具有較好的質量。
    但是,在實際生產經營活動中,商標的聲譽和產品的質量又具有相當程度的聯系,生產、經營者為了維護其商標形象,一般也都會比較注重提升產品本身的質量。

8月14日,汪玉凱、湛中樂、陳雪嬌談“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與促進小微企業發展”


國家行政學院電子政務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汪玉凱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環境

    8月14日,國家行政學院電子政務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汪玉凱在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指出,這次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首先,注冊資本的實繳制變成認繳制,為許多有創業熱情但缺乏資金的人,包括留學回國人員的創業提供方便。其次,把工商注冊的先証后照變成了先照后証,極大地縮短了企業注冊的時間,節約了成本。第三,取消企業年檢制度變成年報制。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凸顯法治也是生產力

    8月14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在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指出,法治也是生產力,也是制度紅利。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從提出、試點到全面決策、部署實施,過程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
    這次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通過及時修改《公司法》等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規,確保改革於法有據。如果說改革開放的前30年,人口紅利、自然稟賦、民營經濟等多重因素成就了中國“經濟奇跡”的話,那麼,未來30年,中國關鍵是要進一步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從根本上釋放制度紅利,進一步激發社會活力和創造力。


河北石家庄市大印農產品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雪嬌
  

放寬市場准入后加強監管是重點

    8月14日,河北石家庄市大印農產品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雪嬌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說,公司旁邊有兩家蔬菜公司,收了顧客的預付款,結果4個月內就倒閉,導致顧客對產業產生疑慮。這類公司對行業市場形成擾亂,因此在放寬市場准入之后,加強監管是個重點。
    企業在經營中需要了解其他企業詳實的信用信息,便於選擇合作伙伴,減少運營風險。陳雪嬌建議,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應該完善,除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示企業登記備案監管等信息,其他部門的有關監管信息也應該統一予以公示,從而形成企業詳細的經營信息。

9月16日,楊紅燦、常宇談“新消法”半年考


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
  

缺乏保護個人信息的專門機構,違法成本過低

    9月16日,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說,個人信息泄露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購買后收到進一步的推送廣告,這種比較容易追溯到信息從哪裡來,因此責任主體的定位和舉証都相對容易。
    根據新消法的規定,工商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都有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職能履行職責,加強配合,切實把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落到實處。但是,也不能單純地強調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消費者個人也要從個人習慣上努力避免被侵權的情況出現。


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常宇
  

消協正在鼓勵推動行業協會規范“七日無理由退貨”

    9月1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常宇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說,從3月15日到6月底,北京、上海等五城市共涉及“七日無理由退貨”投訴741件,佔新消法相關投訴總量的53.69%。目前的問題集中在,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退貨標准過於嚴苛,導致退換貨投訴增多﹔擅自擴大對“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解釋等。
    商家決定商品不適宜於七日無理由退貨,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商品性質有社會共識﹔二是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達成社會共識很難形成統一標准,消協正在鼓勵推動行業協會做這項工作。